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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者的保險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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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8-4-2021 15:21:28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我從網上看到這些資料:
破產令一經作出,破產管理署署長立即成為破產人財產的接管人(受託人)。受託人有權處理破產人的一切,包括人壽保單(惟不包括由他人持有、以破產人生命作保的壽險保單)。

破產人持有無儲蓄成份純保險
當破產令生效後,破產人可以繼續保留所持有的無儲蓄成份醫療保險,或是其他類型的純保險。不過,在現行法例下,雖然相關的保單毋須充公,但破產人再不能夠繼續為保單供款,須由第三者代為續交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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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第一點:我希望在破產期間也為家人提供保障,舉例子我會在五月被辦令破產。如果我持有一份純人壽保險,主任會需要我cancel這份保單嗎?因為是純人壽冇儲蓄成份就算我cancel了他也不會收到一分一毫。

第二點:五月後我可以叫我的哥哥提供證明幫我繼續把我的純人壽,純醫療,純意外保險供款嗎?

第三點:人壽保險:如果我喺未來四年死去,人壽保險嘅受益人係小朋友,破產管理署有機會用這賠償金去償還我的債務嗎?

第四點:醫療保險:我明白我每一年也可以把合理嘅醫療開支預算交給主任(例如每月5百元),如果我有大病發生,我可否入私家醫院看病做手術(4萬元),之後用醫療保險嘅賠償金作實報實銷?

第五點:醫療費用:假設我沒有保險,我月入12萬,我預計每個月生活費是5萬元,即是說我每一個月需要上繳七萬元。如果我當月有大病,進入私家醫院看病手術費是六萬元。大家覺得我可不可要求主任批給我六萬元作實報實銷嘅開支(即是我當月只上繳一萬元)?(還是主任覺得我這個不是合理的醫療開支?(我可以叫醫生寫這個病需要立即進行手術,所以不能等公立醫院)

第6點:醫療保險:和以上很相似,我公司覺得我係一個好重要嘅員工,為我提供雇傭醫療保險,如果我去私家醫院做手術(五萬元),大部份的開支也會被員工保險實報實銷所cover.當我收到保險公司給我的保險金支票(出院時是我的太太先付),主任有權將這個保險金收歸嗎?

第七點:意外和殘疾保險:因為這個不是實報實銷,所以會有些特別。第一,我可以叫我的哥哥證明是他付保費,第二,把保險的條款寫成每個月會給我賠償一萬元,直至五年之後才一次過把保險賠償發給我。如果我真係響未來四年發生意外,不能工作,這一萬元會自動成為我的收入,上繳的可能性很低。之後在五年後先一次過收到尾數,例如$200萬。這樣200萬會在解除破產後給主任秋後算帳拿掉嗎?

因為我是家庭中唯一賺錢的成員,我只是想給家庭多一些保障

謝謝各位
2#
發表於 18-4-2021 17:12:40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只要你不是保單持有人,就乜保險都得,有人買你死收賠償都應該可以,如果你係受益人,就希望解破後先收派彩,否則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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