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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咁的,
上年7月頒破產令 , 11月開了債權人大會, 判左比律師行李思x周衛x跟, 今年2月將會見破產管理人, 傾生活費
上年10月結左婚, 老婆是澳門人, 而家正在申請澳門身份証, 打算今年4月後係澳門生活同工作
目前係香港工作, 20K 一個月, 住緊公屋 ..
有幾個問題唸左好耐, 唔知點算.. 麻煩各位C 兄幫手解答, 感謝!!!
1. 如果去左澳門定居(同老婆團聚) 及工作,係咪要照通知破產管理人知, 會唔會唔計破產期? 定還是話只係去澳門工作, 但居住地仍然是香港? (因為問過如果係外地工作都照計破產期)
2. 如果澳門工作出糧應該是澳門銀行戶口的, 駛唔駛照報我有幾多收入? 假如扣左生活費要還錢, 咁佢又點樣扣起我? 如果我報唔足咁多收入, 例如2萬報1萬, 其實佢會唔會查? 定係要比銀行記錄佢睇?
3. 4月會到澳門與老婆租樓住, 但係2月傾生活費時, 係寫而家租住公屋租金, 之後係咪可以再改番租金?
4. 上個月收到稅單, 係咪可以照報要留錢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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