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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0-2015 2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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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咁多位師兄回應, 係度覆哂咁多問題:
有欠幾間錢莊, 又有欠親友。
目的本想俾破管署知, 我唔係唔想還, 但乜都借盡了!
亦想萬一4年內有穩定收入要還, 佢地都分可以分到d。
另親友嗰筆係一世嘅, 目的唔係想4年完結。
唔係唔想佢地知, 佢地都知, 因佢地都有家人, 唔想佢地幫我而令佢地出現任何不便情況。 就算無家人, 郵差派信可能會俾管理員望到, 唔想佢地鑑界! 封信上無寫係債權人定債務人。
我考慮緊寫落去有冇用, 諗任過兩日就要上武當山。
另又突然想起, 如寫左落去, 錢莊債權人會唔會知? 如佢地睇到便可能估到其他"個人債權人"同我嘅關係, 唔知錢莊會唔會係呢度諗辦法, 影響到佢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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