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在2010年及2011年,共接獲27宗有關信用卡「升級」的投訴。 大部分投訴人不滿意發卡機構採用「選擇退出」(opt-out)的推廣手法,要求他們如不接受其信用卡自動「升級」,須通知發卡機構。
有投訴人收到銀行的信用卡「升級」邀約信,信中說明如卡戶不接受提升信用卡,須在通知信寄出後60天內知會該行。由於銀行的服務熱線線路繁忙,投訴人多次致電仍未能成功聯絡上該行職員,擔心60天限期過後會被徵收港幣1500元的新卡年費,最後要求消委會代為跟進。
另一投訴個案中,投訴人因為未有確認被「升級」的新卡而失去原有信用卡共6萬6439的原有信用卡的積分。原有信用卡的積分有效期至2013年,投訴人稱她未有收到銀行的通知,指會將其原有的信用卡積分轉至新白金卡帳戶內。投訴人向消委會求助,要求該行讓她繼續使用原有信用卡的服務。
消委會建議,發卡機構在推廣信用卡「升級」時,應採用由卡戶「選擇加入」(opt-in)的安排,並給予卡戶充裕的時間考慮和了解提升信用卡後的條款及細則、待卡戶回
覆同意後才作出相應的安排。
消費者在考慮是否接受信用卡「升級」邀約時,應了解新卡的條款及細則,以及發卡機構處理舊卡帳戶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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