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法庭判決子女的撫養權時,是以「孩子的福祉及利益(welfare and interest of the child)作為依歸,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所謂「孩子的福利」,因素包括:
~ 孩子的年齡和需要
~ 過去的撫養安排
~ 孩子的意願
~ 孩子父母撫養及照顧孩子的能力
~ 孩子父母的經濟能力
~ 孩子父母的行徑
因人係母系社會, 法官好多時會根據個小朋友幾大, 去決定俾邊個. 年紀越細, 判俾老母機會越大. 相反, 小朋友已經有基本自理能力(小學2,3年級/以上), 父母機會就會均等.
唔好因為佢無經濟能力以為會羸硬, 因你要返工搵錢, 變相無時間照顧佢. 如你有人(最好親人)照顧到佢, 嬴面會再大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