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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幾樣野想問,
1. 我想問下,我4月出破令之後,一直都冇話要我去找律師or會計師行,只係有個破署的人同收到佢的信係唔係就你唔係外判?
2. 我最近收到個破署比我的信,係話,就係提交之"每月家庭收入與支出表,本署評估你每月支出如下:
租金 $1100
電費 $280
煤氣費 $100
家用電話費 $120
流動電話費 $198
個人膳食 $3500
文通費 $1000
家庭雜費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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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支出 $6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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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收入(已扣強積金) $7600
盈餘 $802
請注意:所以醫療費用要付上證明副本
我想問這個$802係唔係就係我之後每年要交比破署的錢? 同我打過去破署問主任,因為我之前做野的公司欠我3月的薪金同大假錢,在今個月勞工署會出番比我,但這是我破產之前一個月的錢,之後主任講,你可能家中有野會買如傢俱,電腦,,你有單,到年尾報番支出左就得啦,,,這樣係唔係我唔洗點做,,有單支出左就OK?
[ 本帖最後由 可憐的人仔 於 2009-6-28 19:1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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