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聯盟

 找回密碼
 註冊
查看: 5747|回復: 28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唔記得要交稅....要點做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14-1-2016 11:37: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今年原來要交稅....但宜家等緊判令....
但又冇錢交稅....請問可以點...
推薦
發表於 17-1-2016 16:37:14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我要破產了 發表於 16-1-2016 11:45
但都無錢交,點算?

上稅局見稅務主任同佢講你破產
有冇得分期應該可以
回復 支持 1 反對 0

使用道具 舉報

2#
發表於 14-1-2016 12:19:59 | 只看該作者
稅一定要交, 吾係會比政府凍結戶口
3#
發表於 14-1-2016 13:08:58 | 只看該作者
其實你有無錢交稅同等判令有咩關係
4#
 樓主| 發表於 14-1-2016 13:10:02 | 只看該作者
我知冇咩關係....
5#
發表於 15-1-2016 20:56:33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如果破產前欠稅,破產後會追稅嗎?
6#
發表於 15-1-2016 22:20:04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其實稅,算唔算欠債一部分?
7#
發表於 15-1-2016 23:33:54 | 只看該作者
我要破產了 發表於 15-1-2016 20:56
如果破產前欠稅,破產後會追稅嗎?

欠稅同破產係兩回事.
稅局一樣會追你交稅.
8#
發表於 15-1-2016 23:47:36 | 只看該作者
yeoui 發表於 15-1-2016 22:20
其實稅,算唔算欠債一部分?

稅係欠債一部分。但在破產法,破後都要還。
政府錢係一定要還,除非去左第二個世界,如美國,
咁就吹你唔漲。
9#
發表於 16-1-2016 02:19:16 | 只看該作者
如有物業會俾稅局釘契!
10#
 樓主| 發表於 16-1-2016 10:01:54 | 只看該作者
samam2015 發表於 16-1-2016 02:19
如有物業會俾稅局釘契!

破左產仲邊度會有物業
11#
發表於 16-1-2016 11:45:26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但都無錢交,點算?
12#
發表於 16-1-2016 12:21:44 | 只看該作者
我要破產了 發表於 16-1-2016 11:45
但都無錢交,點算?

你可以同主任/外判申請,如果唔洗還錢,咁你只能係生活費果度自己搞掂
13#
發表於 16-1-2016 12:33:33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ken2542de 發表於 15-1-2016 23:33
欠稅同破產係兩回事.
稅局一樣會追你交稅.

但債都還唔到,點夠錢交稅?
14#
發表於 16-1-2016 12:45:57 | 只看該作者
我要破產了 發表於 16-1-2016 12:33
但債都還唔到,點夠錢交稅?

樓上C兄答左啦..
16#
發表於 17-1-2016 19:35:26 | 只看該作者
alan1alan 發表於 16-1-2016 10:01
破左產仲邊度會有物業

破產後都仲可以買回業權
17#
發表於 17-1-2016 21:37:22 | 只看該作者
kln747 發表於 17-1-2016 16:37
上稅局見稅務主任同佢講你破產
有冇得分期應該可以

你唔得閒上去都可以login 入 ird website (若你本身上網報稅),主頁選擇你想暫緩繳交暫繳稅,寫下你的請求,最好也attach你的申破號碼那張紙,咁就得。通常第二個工作天就覆,好快!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18#
發表於 17-1-2016 23:44:01 | 只看該作者
我要破產了 發表於 16-1-2016 12:33
但債都還唔到,點夠錢交稅?

我朋友經驗。

你一定有辦法交到,唔好話比人聽,係我教你。
1. 稅局會通知你未交稅。
2. 稅局會追你交稅,並出 final reminder
3. 稅局會通知所有銀行, MPF 等等一切有關機構,你所有銀行戶口資產都會立即凍結! 即是連個 2 蚊都無得羅
4. 稅局會通知你老闆,你的人工無得出
5. 如果你重唔交,你會被禁止出入境。
跟住,我同我朋友就唔知啦!

因為,到呢個地步,你無可能唔四圍跑山去比錢!
19#
發表於 17-1-2016 23:53:4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flypig 於 18-1-2016 00:16 編輯
admin 發表於 17-1-2016 23:44
我朋友經驗。

你一定有辦法交到,唔好話比人聽,係我教你。

應該可以出入境。但好麻煩。你都係度下橋。同稅局與破產署情商
http://the-sun.on.cc/channels/fi ... 219022445_0002.html一名生意失敗商人因欠交40多萬元利得稅,而遭法庭發出阻止離境指示(Departure Prevention Direction),禁止離港,其後該名商人亦被法庭頒令破產,該商人本月初上訴要求撤銷該阻止離境指示。


高院昨判決,認同商人所指,對於一個被確認已無資產的破產人來說,稅局根本不能藉發出阻止離境指示以追收稅款,高院認為在該情況下應撤回有關指示,並建議當局設立機制處理撤回阻止離境指示的申請。在本案以前本港並無任何類似判例。
案中商人溫尚光,高院鑑於其屬自行申請破產,法庭雖已確認其無力還債而對他頒下破產令,但破產管理署仍需時調查他有否虛報或隱瞞資產狀況,高院故現下令溫這宗上訴押後九個月再訊,以便破產管理署審查,其間溫的阻止離境指示繼續生效。
高院法官昨在判辭指,法庭發出阻止離境指示必須符合公眾利益,如果有關指示根本不能協助稅局追稅,當局實不應限制有關人士行使其自由出入境的基本人權。
溫因拖欠九六至九七年的利得稅,於今年一月遭稅局成功申請阻止離境,至今年八月溫自行申請破產,本月五日被正式頒令破產。溫氏自稱因被禁離境,令他錯失了四、五個就業機會。
上訴人:溫尚光
答辯人:稅務局局長
案件編號:HCMP3981/2002
20#
發表於 18-1-2016 00:14:55 | 只看該作者
終審庭已判決破產署違基本法
http://the-sun.on.cc/channels/ne ... 721022136_0000.html
終審法院昨日為全港接近七萬名破產人士宣布一項喜訊,裁定現行《破產條例》中限制破產人擅自離港的條文,違反《基本法》中保障港人出入境自由的規定,終院五名法官以四比一大比數,同意破產管理署申請廢除《破產條例》有關條文,放寬破產人士離開香港時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申報的做法。今次亦是首次有政府部門要求法院宣布現行法例違憲。
破產管理署今次是以兩宗破產者個案為基礎,要求宣布廢除有關條例。涉案的破產人陳永興及林海山(均為譯音),因為未能償還七萬多元及逾一億元欠債,分別於○○年被判破產,他們的破產令原定在前年自動解除。破產管理署前年以受託人身份向高院提出申請,指兩人未有依例向署方擬備入息及取得財產的周年報告,要求延長兩人破產期。
《基本法》保障出入自由
不過,高院聆案官在原審時指出,陳、林於破產期間每月往返中港十至三十四次不等,且未通知破管署,因有關期間不會被計算,署方過早提出申請,故駁回署方申請,署方向上訴庭上訴亦被駁回,破管署遂再向終審法院上訴,指該條文會加重部門工作量,要求宣布該條文違憲。
涉案的《破產條例》條文規定,破產人一旦離港,須把離港一事及聯絡處通知其受託人,否則會暫停計算其破產期,直至他通知受託人他已返港。終院又指出,《基本法》保障港人出入境自由,但涉案的條文卻限制了破產人的出境自由,除非該條文的限制屬於合理及不可或缺,否則便屬違憲。
涉案條文非不可或缺
終院指出,有關限制雖然合理,但並非不可或缺。破產人一旦違反該例,不論任何情況,都一律不會獲豁免,這種限制過於嚴苛。《破產條例》主要是保障債權人權益,債權人或受託人認為破產人不合作,可向法院申請延長其破產期,已給予債權人保障,涉案條文並非不可或缺,故已屬違憲,但終院未有提出以後的做法。
破管署發言人表示,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者,應繼續與他們的受託人合作,履行他們在《破產條例》下的責任,發言人又指會諮詢有關部門意見後,考慮是否要採取跟進行動。破產人如對判決有查詢,可致電破產管理署,電話號碼:2867 5828。
根據破產管理署的統計,截至今年七月中,未解除破產令人士約有六萬九千人,今年上半年每月平均新增破產人有八百多人。
案件編號:FACV 7&8/06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小黑屋|破產聯盟

free web stats

GMT+8, 25-9-2024 15:26 , Processed in 0.06351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ٻظ� 返回頂部 �����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