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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破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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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6-7-2015 13:40: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請問債權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成功申請延長我的破產期? 為期幾多年.
在未完結第一之破產期, 同一債權人又追討破產前的訴訟費, 這訟費會納入我現時的破產期還是再加4 年?我現在剛踏入第三年, 是否加4 年, 點計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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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6-7-2015 14:04:37 | 只看該作者

係 , 最多加四年期.....

第6章 《破產條例》 第30A條 : 解除破產
(3)        凡法院因應受託人的申請或破產人的其中一名債權人的申請,信納有一項基於第(4)款所列出的一項或多於一項的理由的有效反對已提出,則法院可命令本條所指的有關期間在該命令中指明的且不超過以下期限的期間內終止計算─



      (a)        就以前從未被判定破產的人而言,4年期;或
      (b)        就以前曾被判定破產的人而言,3年期。


(4)        根據本條對破產人的破產解除提出反對時可基於的理由如下─



      (a)        (如屬第(2)(a)款適用的破產解除)破產人相當可能在自破產開始起計的5年內有能力對其產業作出重要的供款;
      (b)        破產人的破產解除將會損害對其產業的管理;
      (c)        在對破產人產業的管理方面,破產人並不合作;
      (d)        破產人就破產開始前的期間或就破產開始後的期間的行為操守並不令人感到滿意;
      (e)        在不局限(c)或(d)段的原則下,破產人已離開香港,且在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要求其返回香港後沒有隨即返回香港;
      (f)        破產人在知悉自己無力償債後仍繼續營商;
      (g)        破產人已犯第129條或第131至136條中的任何一條所訂的罪行; 〈* 註─詳列交互參照:第131132133134135136條 *〉
      (h)        破產人沒有為受託人擬備一份其入息及財產的取得的周年報告。


(5)        在本條所指的有關期間終結前不少於3個月,受託人須─



      (a)        以平郵將通知寄到每名證明債權的債權人的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或
      (b)        將通知在行銷於香港的一份中文報章及一份英文報章上分別以中文及英文刊登,





http://www.hklii.hk/chi/hk/legis/ord/6/s3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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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主| 發表於 16-7-2015 14:42:55 | 只看該作者
謝謝寶貴的回覆. 但如果現在我剛踏入第三年, 現在同一債權人入闆在我係破產前跟他的官司的訟費是否計算在我現時的破產期, 還是新加上4年?我想知道怎樣計算的. 謝謝!
4#
發表於 16-7-2015 14:47:23 | 只看該作者
訟費並不會因破產而豁免取消,
對方祇有另民事訴訟於你4年後解破後提出。
5#
發表於 16-7-2015 14:54:20 | 只看該作者
但此訟費是否已經列申破債項內,
如果是,
則須清繳才獲解破。
6#
 樓主| 發表於 16-7-2015 15:27:33 | 只看該作者
先再次感謝回覆
1. 對方祇有另民事訴訟於你4年後解破後提出
在評定訟費開庭時, 對方律師已表明是做前期工作, 是否於我4年破產期滿後, 再以民事訴訟申索, 我無錢比的話, 又申請我第二次破產? 對嗎?

2. 現在評定中的訟費是未列於我第一次被他申請我破產的債項當中的. 因對方是在今年5 月向法庭申請的. 這情況有會怎樣?謝謝!
7#
發表於 16-7-2015 15:47:34 | 只看該作者
破產前的訴訟費,你有無申報呢???
呢筆訴訟費,係幾時判決呢???
8#
 樓主| 發表於 16-7-2015 15:59:29 | 只看該作者
破產前的訴訟費,你有無申報呢???

答:  沒有

呢筆訴訟費,係幾時判決呢???

是在今年4 月收到對方律師向法庭申請及寄來給我的, 如反對訟費數額, 可於5月提呈, 前幾天開庭, 說我未有破管同意, 叫對方律師問破管比唔比我進行,
9#
發表於 16-7-2015 16:00:00 | 只看該作者
當日"許肥龍"被頒破產令,
同時亦被法官判須還訟費.

裁判官未必會判你第二次破產,
仲有其他方法,例如社會服務等.


http://www1.hkej.com/dailynews/articlePrint/id/701981
10#
發表於 16-7-2015 16:23:29 | 只看該作者
我睇法係,一方面搵主任問佢可唔可以宜家加條訴訟費入去,當佢係新債。另一方面搵多幾個法援律師,義務律師,議員律師問多一問。再作打算
11#
 樓主| 發表於 16-7-2015 16:28:58 | 只看該作者
請問去邊到搵義務律師,議員律師?謝謝
12#
發表於 16-7-2015 16:48:07 | 只看該作者
自己上網查,有檔法律學生搞,教授做指導。
13#
 樓主| 發表於 16-7-2015 17:04:25 | 只看該作者
感謝  301 & flypig 寶貴意見 !
14#
 樓主| 發表於 16-7-2015 18:19:53 | 只看該作者
請大家可否幫忙再多給我見議! 謝謝!
15#
發表於 16-7-2015 18:56:35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通常要犯規先,否則搵唔到理由係唔可以無故延長
16#
 樓主| 發表於 16-7-2015 19:15:09 | 只看該作者
法官就是有問原告律師, 為什麼我已破產還追? 而原告律師就說等我兩年破產期完結後向我追討, 現在是先做前期工夫.
這樣說是否就係咁毒, 到我破產期後再以民事訴訟, 如我仍無錢還, 便再次申請我破產, 又4 年, 對嗎?
因為是同一債權人, 在我完結第一次破產後, 債權人雖然有權申請延期, 正如你所說"通常要犯規先,否則搵唔到理由係唔可以無故延長", 所以未必可以令我延期,
但如用破產期後再以民事訴訟, 我仍無錢還, 便再次申請我破產, 這方法她就一定可以整死我破產多4 年, 對嗎?
17#
發表於 16-7-2015 21:13:35 | 只看該作者
你唔講清楚少少你實際情況??

風平浪靜係應該冇訴訟費

你有訴訟費,即係比較複雜,係唔係破產令期間做錯乜野試過比人告??


申破後比人告,而產生既訴訟費,真係冇計架喎,

18#
 樓主| 發表於 16-7-2015 21:22:20 | 只看該作者
我是2013年被申請破產的, 而現在訟費是和同一債權人的另一單官司, 這場官司已經是2010年申請, 未開過庭審訊, 由於我是破產人士, 未得破管同意是不可訴訟,
終於在2014年9 月以簡易程序判我敗訴, 而於今年4月收到通知對方入問法庭收我訟費.
19#
發表於 16-7-2015 21:25:49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你媾左人老婆??咁大仇口???即係一個對頭,第一次告到你老破,到今日,佢準備你一解破,就告你第二次。
20#
發表於 16-7-2015 21:32:34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成個古仔係點??你點解俾人告??民事嗎??如果打官司,點解唔係第一次老破時全部債務認哂頭,咁就無得打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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