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係咁, 12年前老豆欠銀行三十幾萬, 所以申請破產,
住緊個屠公屋係阿媽同老豆聯名有既,
而家破產管理署寄左封信來話我老豆個一半已經屬於破產管理署,而家要處理業權問題
方案一: 用市價一半買番個半層樓,但只可以一筆過,初步問左地產,白表320萬,綠表160萬,
咁同佢買番一半之係大約要80萬,我地根本拿唔出咁多鉉,問過銀行咁既情況可唔可以做按,
但話要房署批准先可以,問左房署,房署話機會唔大,但可以試下申請"重新按揭" 俾$3860
但按到都唔知做唔做到9成按; 銀行借錢都唔得,最多只可以係人工21倍
方案二: 賣左佢,分番一半錢,但賣左就無地方住,點算
其實仲有另一方法, 係要我老豆同銀傾點還返當年個三十幾萬,仲要計息,呢到講緊係同6間銀行傾.
其實屋企早已經係幾年前離左婚,佢仲走埋佬
唔知點算,做無人知我可以點做,好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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