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原因而沒有轉彎的餘地, 就如樓主的問題, 生活費在真實上是減不了的, 但當上到法律層面, 其實真的是有點笨拙的, 就好像在現RPG遊戲, 要到達某一個要求, 你才可以過下一關, 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比方供養老人家, 大約一人只可以申請2000, 就如那會計師的討論, 像樓主母親的條件, 反而是又出了變數. 所以, 如果條件越複雜, 其實是對申破者越不利的. 而且, 和會計師討論, 他們也沒有加進有可能會被召開債權人會議這個可能, 如是者, 情況會比現在更差, 因為指定的受託人的責任就是要你盡量還債, 沒有什麼人情可言.
另外, 如果真的要申請破產, 有問題的事件就要先解決, 如聯名資產, 有儲蓄值的保險等等, 而且, 就算處理好, 也會有時效的問題, 比方房子, 是不能在申破前兩年內有轉移/出賣的動作, 如有就要有收到的錢的流向要有合理的解釋.(除非拿來的錢都用來還填報的債權人, 其他理由都要好好解釋.)
所以, 樓主要想的方式是, 如何把債務轉為定額(低息)的分期, 把高息的, 和大額又時間短的改變為可以承擔的情況, 之後就只有努力工作, 把錢還清而已. 而破產只是最後的一步, 除非之後環境有變數, 不然, 現階段對樓主來說沒有什麼好處.
而樂觀一點說, 只要這數年樓主轉運, 問題就不用太煩了, 比方加了薪, 生活就會更容易, 如果是破了產, 加了薪只代表要還更多, 對你的生活費一點幫助也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