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20-5-2014 15:35 編輯
不想和版主爭論, 不過我就是如此過了四年..........
信不信由你, 是收件的外判叫我不要填的, 原本填滿支出的,
他叫我取消, 只填寫飲食費, 其他不用填, 因為填了才不合理, 直至有工作/綜援/收入才需要更正
(申破期間, 當時我沒有工作, 又要長期就醫, 支出都是太太想辦法, 那時我在申請綜援中......背景就是如此)
為什麼不要填寫, 我當時也有問, 他就是如此解釋, 沒有收入, 何來支出.
錢都不是你出的, 何來申請生活費, 等有收入再填報新的收支表, 到時才申請生活費.
其實我在申破時, 生活費已填了一萬多, 順利令破, 但去外判時我只是數據照搬過去,
外判就要求我那一份不能上報要取消. 故事就是如此, 真人真事.
當然, 每一個人遇到的都不一樣, 收件的外判也不一樣, 面對的破官/外判也不一樣.
所以根本就沒有標準的答案, 成不成, 最好去問跟自己的官和外判.
如果他們要填, 就乖乖的填寫, 如果說不成, 就不成........
我們都是過來人, 遇的故事都不一樣, 要完全說成不成, 我們也沒有辦法,
分享的只是個人的經驗而已. 當然, 愛吹水, 亂說的也會有可能, 那就是自由心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