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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記得要交稅....要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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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4-1-2016 11:37: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今年原來要交稅....但宜家等緊判令....
但又冇錢交稅....請問可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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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7-1-2016 16:37:14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我要破產了 發表於 16-1-2016 11:45
但都無錢交,點算?

上稅局見稅務主任同佢講你破產
有冇得分期應該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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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18-1-2016 14:35:17 | 只看該作者
keing81 發表於 18-1-2016 12:25
吾會等破後追架~~~破緊都要還~~我朋友打過去問了

同意.
28#
發表於 18-1-2016 12:25:49 | 只看該作者
flypig 發表於 18-1-2016 12:23
小心破後再追討...

我估破後有機會唔追住.....但如果唔係ADMIN 所講,中間搞掂條數,

吾會等破後追架~~~破緊都要還~~我朋友打過去問了
27#
發表於 18-1-2016 12:23:29 | 只看該作者
Cider 發表於 18-1-2016 00:18
我相公2015年頭要交稅但冇交, 到5月破, 3月申請時6C話欠稅可以加埋上去欠債
之後6月報稅, 到9月新一期稅單 ...

小心破後再追討...

我估破後有機會唔追住.....但如果唔係ADMIN 所講,中間搞掂條數,
解破後會再追.
26#
發表於 18-1-2016 12:22:30 | 只看該作者
flypig 發表於 18-1-2016 12:20
政府錢唔好走...除非你準備移民.
我N年前有個朋友,本來叫 CHAN TAI MAN,PAUL(假名).
去左大家拿之後,改名 ...

咁都得~~~
25#
發表於 18-1-2016 12:20:19 | 只看該作者
admin 發表於 18-1-2016 01:02
案詞寫得都幾清楚,裡面有:

政府錢唔好走...除非你準備移民.
我N年前有個朋友,本來叫 CHAN TAI MAN,PAUL(假名).
去左大家拿之後,改名改做 PAUL T.M. CHAN  
番黎真係無事.

不過佢話,當年6K 唔敢拎.雖然有張HK ID CARD.
24#
發表於 18-1-2016 11:27:20 | 只看該作者
政府稅無得走~~我朋友就親身試過, 以為破左產吾洗交稅, 點知最後比政府凍結埋銀行戶口~
23#
發表於 18-1-2016 01:02:41 | 只看該作者
flypig 發表於 17-1-2016 23:53
應該可以出入境。但好麻煩。你都係度下橋。同稅局與破產署情商
http://the-sun.on.cc/channels/fi ... 219 ...

高院昨判決,認同商人所指,對於一個被確認已無資產的破產人來說,稅局根本不能藉發出阻止離境指示以追收稅款,高院認為在該情況下應撤回有關指示,並建議當局設立機制處理撤回阻止離境指示的申請。在本案以前本港並無任何類似判例。
案中商人溫尚光,高院鑑於其屬自行申請破產,法庭雖已確認其無力還債而對他頒下破產令,但破產管理署仍需時調查他有否虛報或隱瞞資產狀況,高院故現下令溫這宗上訴押後九個月再訊,以便破產管理署審查,其間溫的阻止離境指示繼續生效。
高院法官昨在判辭指,法庭發出阻止離境指示必須符合公眾利益,如果有關指示根本不能協助稅局追稅,當局實不應限制有關人士行使其自由出入境的基本人權。


案詞寫得都幾清楚,裡面有:
高院故現下令溫這宗上訴押後九個月再訊,以便破產管理署審查,其間溫的阻止離境指示繼續生效。

如果有關指示根本不能協助稅局追稅,當局實不應限制有關人士行使其自由出入境的基本人權。



即係除非你一D收入都無,咁就比你走。而且重比破署可以用成大半年時間去慢慢玩。

簡單睇,如果個破產者話無錢,要走人,咁佢
1. 要證明無能力還錢,即係無收入 (或者小到近乎無),
2. 要比破署足夠時間去調查佢已經無可能比

咁樣即係形式上可以走,但係實際上都幾難
22#
發表於 18-1-2016 00:57:02 | 只看該作者
Cider 發表於 18-1-2016 00:18
我相公2015年頭要交稅但冇交, 到5月破, 3月申請時6C話欠稅可以加埋上去欠債
之後6月報稅, 到9月新一期稅單 ...

照計無可能,因為稅係可以報生活費。

而且,重係優先還。
我估,個筆錢已經係還錢個度扣左,所以變左 0
21#
發表於 18-1-2016 00:18:18 | 只看該作者
我相公2015年頭要交稅但冇交, 到5月破, 3月申請時6C話欠稅可以加埋上去欠債
之後6月報稅, 到9月新一期稅單上冇寫之前既欠稅要交
我上稅局個網check番相公record, 話冇未交既稅
欠稅個年度我見係"0"左
20#
發表於 18-1-2016 00:14:55 | 只看該作者
終審庭已判決破產署違基本法
http://the-sun.on.cc/channels/ne ... 721022136_0000.html
終審法院昨日為全港接近七萬名破產人士宣布一項喜訊,裁定現行《破產條例》中限制破產人擅自離港的條文,違反《基本法》中保障港人出入境自由的規定,終院五名法官以四比一大比數,同意破產管理署申請廢除《破產條例》有關條文,放寬破產人士離開香港時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申報的做法。今次亦是首次有政府部門要求法院宣布現行法例違憲。
破產管理署今次是以兩宗破產者個案為基礎,要求宣布廢除有關條例。涉案的破產人陳永興及林海山(均為譯音),因為未能償還七萬多元及逾一億元欠債,分別於○○年被判破產,他們的破產令原定在前年自動解除。破產管理署前年以受託人身份向高院提出申請,指兩人未有依例向署方擬備入息及取得財產的周年報告,要求延長兩人破產期。
《基本法》保障出入自由
不過,高院聆案官在原審時指出,陳、林於破產期間每月往返中港十至三十四次不等,且未通知破管署,因有關期間不會被計算,署方過早提出申請,故駁回署方申請,署方向上訴庭上訴亦被駁回,破管署遂再向終審法院上訴,指該條文會加重部門工作量,要求宣布該條文違憲。
涉案的《破產條例》條文規定,破產人一旦離港,須把離港一事及聯絡處通知其受託人,否則會暫停計算其破產期,直至他通知受託人他已返港。終院又指出,《基本法》保障港人出入境自由,但涉案的條文卻限制了破產人的出境自由,除非該條文的限制屬於合理及不可或缺,否則便屬違憲。
涉案條文非不可或缺
終院指出,有關限制雖然合理,但並非不可或缺。破產人一旦違反該例,不論任何情況,都一律不會獲豁免,這種限制過於嚴苛。《破產條例》主要是保障債權人權益,債權人或受託人認為破產人不合作,可向法院申請延長其破產期,已給予債權人保障,涉案條文並非不可或缺,故已屬違憲,但終院未有提出以後的做法。
破管署發言人表示,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者,應繼續與他們的受託人合作,履行他們在《破產條例》下的責任,發言人又指會諮詢有關部門意見後,考慮是否要採取跟進行動。破產人如對判決有查詢,可致電破產管理署,電話號碼:2867 5828。
根據破產管理署的統計,截至今年七月中,未解除破產令人士約有六萬九千人,今年上半年每月平均新增破產人有八百多人。
案件編號:FACV 7&8/06
19#
發表於 17-1-2016 23:53:4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flypig 於 18-1-2016 00:16 編輯
admin 發表於 17-1-2016 23:44
我朋友經驗。

你一定有辦法交到,唔好話比人聽,係我教你。

應該可以出入境。但好麻煩。你都係度下橋。同稅局與破產署情商
http://the-sun.on.cc/channels/fi ... 219022445_0002.html一名生意失敗商人因欠交40多萬元利得稅,而遭法庭發出阻止離境指示(Departure Prevention Direction),禁止離港,其後該名商人亦被法庭頒令破產,該商人本月初上訴要求撤銷該阻止離境指示。


高院昨判決,認同商人所指,對於一個被確認已無資產的破產人來說,稅局根本不能藉發出阻止離境指示以追收稅款,高院認為在該情況下應撤回有關指示,並建議當局設立機制處理撤回阻止離境指示的申請。在本案以前本港並無任何類似判例。
案中商人溫尚光,高院鑑於其屬自行申請破產,法庭雖已確認其無力還債而對他頒下破產令,但破產管理署仍需時調查他有否虛報或隱瞞資產狀況,高院故現下令溫這宗上訴押後九個月再訊,以便破產管理署審查,其間溫的阻止離境指示繼續生效。
高院法官昨在判辭指,法庭發出阻止離境指示必須符合公眾利益,如果有關指示根本不能協助稅局追稅,當局實不應限制有關人士行使其自由出入境的基本人權。
溫因拖欠九六至九七年的利得稅,於今年一月遭稅局成功申請阻止離境,至今年八月溫自行申請破產,本月五日被正式頒令破產。溫氏自稱因被禁離境,令他錯失了四、五個就業機會。
上訴人:溫尚光
答辯人:稅務局局長
案件編號:HCMP3981/2002
18#
發表於 17-1-2016 23:44:01 | 只看該作者
我要破產了 發表於 16-1-2016 12:33
但債都還唔到,點夠錢交稅?

我朋友經驗。

你一定有辦法交到,唔好話比人聽,係我教你。
1. 稅局會通知你未交稅。
2. 稅局會追你交稅,並出 final reminder
3. 稅局會通知所有銀行, MPF 等等一切有關機構,你所有銀行戶口資產都會立即凍結! 即是連個 2 蚊都無得羅
4. 稅局會通知你老闆,你的人工無得出
5. 如果你重唔交,你會被禁止出入境。
跟住,我同我朋友就唔知啦!

因為,到呢個地步,你無可能唔四圍跑山去比錢!
17#
發表於 17-1-2016 21:37:22 | 只看該作者
kln747 發表於 17-1-2016 16:37
上稅局見稅務主任同佢講你破產
有冇得分期應該可以

你唔得閒上去都可以login 入 ird website (若你本身上網報稅),主頁選擇你想暫緩繳交暫繳稅,寫下你的請求,最好也attach你的申破號碼那張紙,咁就得。通常第二個工作天就覆,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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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17-1-2016 19:35:26 | 只看該作者
alan1alan 發表於 16-1-2016 10:01
破左產仲邊度會有物業

破產後都仲可以買回業權
14#
發表於 16-1-2016 12:45:57 | 只看該作者
我要破產了 發表於 16-1-2016 12:33
但債都還唔到,點夠錢交稅?

樓上C兄答左啦..
13#
發表於 16-1-2016 12:33:33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ken2542de 發表於 15-1-2016 23:33
欠稅同破產係兩回事.
稅局一樣會追你交稅.

但債都還唔到,點夠錢交稅?
12#
發表於 16-1-2016 12:21:44 | 只看該作者
我要破產了 發表於 16-1-2016 11:45
但都無錢交,點算?

你可以同主任/外判申請,如果唔洗還錢,咁你只能係生活費果度自己搞掂
11#
發表於 16-1-2016 11:45:26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但都無錢交,點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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