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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 唔知點做, 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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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4-5-2014 09:19: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人欠4間銀行, 卡數約 $390,000 萬, AEON $86,000. 財仔 $220,000. 共70 萬, 住已賣公屋, 已供完, 本身是業主未補地價, 人工17,000.00,公司是公績金, 不知申請債務重組定債務舒緩好. 如每月還7-8 仟, 成功機會大嗎?本人唔想賣樓. 可行嗎?求意見!
27#
發表於 16-5-2014 12:33:25 | 只看該作者
笨笨狼 發表於 16-5-2014 11:19
[quote]flypig 發表於 16-5-2014 09:43

呢個個案,借款都無根無據求其簽幾張借據.BACKDATE 番去幾年前,
.的確好易被破追究.老實講,要入罪 欺詐還是比較難.

另一些情況,,如果之前好幾年借予對方(不是銀行),有單有據,銀行過數,破署係有斟酌權.
另外,部署要好小心.如果你一還俾親友即破,就唔易搞.如果還1年-2年之後先破.就唔易追.
26#
發表於 16-5-2014 11:19:1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16-5-2014 11:43 編輯

[quote]flypig 發表於 16-5-2014 09:43


我認識的個案是, 她不想還錢, 破前三個月內, 把保險單取消,
獲得了數十萬現金, 就和過十位的親友合作寫借據, 每人承擔數萬元的金額,
而那個當事人的親友還有簽收款的收據, 她滿以為用此方式是合情合理,
而用此計是一些當事人認識的破產者和顧問教路, 認為是合法的灰色地帶.

此人的個案, 據我所知不是外判處理, 而是由破署直接跟進.
而破署就不斷追究, 認為所有文件都不合理, 申破前不能大額私下還款,
而破署每年不斷親自及以書信, 找當事人及和她合作的親友們把所有款項還出來.
最後我所知道的, 四年過後, 破署以此為理由, 法院延長了當事人的破產令.

至於最後結局如何, 因為我不在香港, 因為也和此人反目了, 沒有再跟進此案的結局.
(當年, 我是唯一不肯和當事人合作的人, 不答應幫她作假文件.)

不過從這個案件中, 我知道這些想用小計來處理的方式是行不通的. 只會自招天險............
說真, 如果破署只是一直要求追回金錢, 已經是當事人幸運了, 實際已經是嚴重的刑事案件.
如果說, 金額只是三兩仟, 我猜真的有可能如師兄所言, 不會有太大件事,
不過就像樓主的想法, 數十萬的金額, 基本上我相信樓主的誠信, 欠了親友是真事,
可是先還親友的想法, 對樓主來說不是好的建議, 尤其是數據實在太大了,
因為破署是以總數來看, 就是說這筆大數如何消失的, 以同一理由把人數加大, 分小金額是不可行的.
如果不被抓, 是當事人的幸運, 不代表破署/外判不會行動.

當然我也認識一些有牌照的專業人士, 和一些富商的個案,
不過分析中發現, 他們是破前兩三年已經把資金改變, 把表面上自己變得一無所有.
這些個案的人真的算是風流快活了. 這些個案真的很難找到毛病, 也許這才是真的灰色地帶.
而一般的申破者, 還是誠實面對, 不要心存好運, 反而全程會順利得多, 也對得了天地良心.
25#
發表於 16-5-2014 09:43:30 | 只看該作者
笨笨狼 發表於 15-5-2014 23:24
師兄, 你好像沒有看清樓主的想法,
他是打算在賣樓後, 先把錢都還親友再老破,
那麼他不是在申破把親友列為 ...

師兄, 你好像沒有看清樓主的想法,
他是打算在賣樓後, 先把錢都還親友再老破,
那麼他不是在申破把親友列為債權人, 再處理,
這就不合破產法, 是一定被抓的, 明白了沒有.
我告訴他, 是讓樓主知道他在踏線.......... 有風險的問題, 為何說沒問題.
我已經看過有人用此方式了, 破署一直在跟進要求所有親友把錢還出來.

我無講過完全無問題.呢D 事先還錢係灰色地帶,
有可能有問題,又有可能無問題.有人被追有人無事.所以一定要好小心行事.
你講得無錯,係踩線.
你一炮過俾50個親朋大家口講.呢D CASE 有D 危.
有無證據呢??如人證?? 佢點過數??係唔係幾年前經銀行.
條數幾大?? 幾耐之前還款?? 呢D野破署會斟情處理.
其實又衍生另一個問題.破前一年內還錢係好常有的事.理論上,你呢間還多D,個間唔Q還,都有可能有問題.
理論上,你破前一定時間,還多D俾A 債權人,還少D 俾B 債權人,會厚此薄彼.有機會俾 破署追究A.
事實上,除非個情況係好明顯,大家得過且過.

總之呢D野 要好小心.

24#
發表於 16-5-2014 00:40:1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16-5-2014 01:28 編輯
flypig 發表於 15-5-2014 15:10
我以前係 MIDDLE MANAGEMENT.
公司HQ 唔係香港,我開公司,搵人,生意包辦.你可以當係SALES,又可以當係BUSIN ...


師兄, 難怪你說要自己忙碌於生意, 自己的生意自己跑, 有點像通天經紀人, 不辛苦沒有世間財.

而小弟卻不一樣, 和老闆是用腦用嘴吧去控制過億的數字及控制千萬員工, 如果像師兄那麼辛苦,
可能什麼事情也處理不了........ 坦白說, 我們的老闆清閒得很...........
(現在自己也很清閒, 畢業了, 在不是自己老家的地方生活, 看要不要在異鄉再發展/直接退休當一個老頭好囉.)

對師兄來說, 關公/張飛/子龍 是成功之道, 對於昔日的我, 只是習慣了坐在幕後去充當劉備和孔明的角色,
事實上, 不同工作位置功效也不同, 不能說誰可以取代誰也............
23#
發表於 15-5-2014 23:53:48 | 只看該作者
kumiko1030 發表於 15-5-2014 16:10
其實佢應該按咗層樓清咗財仔D數先,之後再慢慢還俾一線,咁樣可以避免到時還唔到錢而產生出嚟的問題!財仔 ...

師妹, 理論上是可以的, 不過樓主的債務很分散, 有些利息也很高, 試考慮一個問題,
每期還款額最理想是5-10%的欠款, 而以香港的借款, 還款額少於3%就等同於連利息也還不到,
也就是說是白還債了, 試以3%乘70萬=2萬1了, 那麼樓主的收入根本沒有這麼多,
如果房子只按來還財仔, 他的欠債其實沒有改善過...... 最終仍然是惡性循環.
而房子被收時, 銀主樓會更便宜的被賣出去, 是得不償失.

如果以標準5%來還債, 每月就需要5%乘70萬=3萬5了, 再加生活費,
樓主要有4萬多5萬的月收才能處理到, 而債務估計也要分50期才可以還清說.

其實, 樓主可能要用類似以下的方案, 房子賣掉, 先還財仔, 再還卡數,
比方, 房子回收50萬, 餘下20萬, 每月5%乘20萬=1萬, 那麼這4-5年來就要辛苦一點,
像管大說多做一份工, 再省著用, 還有點機會翻身.

當然這只是一個數據理論, 不過大約可以預估未來的情況和是否可以承受得了.
方法和路有很多, 只在於樓主過不過得了, 和願不願意去面對而已.
22#
發表於 15-5-2014 23:24:0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15-5-2014 23:28 編輯
flypig 發表於 15-5-2014 15:54
CHING,你是指香港法律??債權人的權利先後次序: 銀行,財務,親戚,朋友...
據我暸降,公司清盤次序:
1.) 清 ...


師兄, 你好像沒有看清樓主的想法,
他是打算在賣樓後, 先把錢都還親友再老破,
那麼他不是在申破把親友列為債權人, 再處理,
這就不合破產法, 是一定被抓的, 明白了沒有.
(重點是如此行動對破署來說是刻意逃債, 請看清樓主的想法才回應.)
我告訴他, 是讓樓主知道他在踏線.......... 有風險的問題, 為何說沒問題.

我已經看過有人用此方式了, 破署一直在跟進要求所有親友把錢還出來.
請不要把有危險的事, 告訴師弟們沒有事, 如果有事時, 受害的是當事人,
我們吹吹水, 是沒有法律責任的, 這和那些所謂顧問有甚麼分別, 什麼都說可以.
21#
發表於 15-5-2014 16:10:38 | 只看該作者
其實佢應該按咗層樓清咗財仔D數先,之後再慢慢還俾一線,咁樣可以避免到時還唔到錢而產生出嚟的問題!財仔追數肯定狠過一線銀行
20#
發表於 15-5-2014 15:54:3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flypig 於 15-5-2014 16:42 編輯
笨笨狼 發表於 15-5-2014 13:58
如果真人真事, 你都不信, 沒有話可以說, 不過,
師兄, 我們在這兒吹水, 但如果分享的不是法律有明寫的,
...
笨笨狼 發表於 15-5-2014 13:58
如果真人真事, 你都不信, 沒有話可以說, 不過,
師兄, 我們在這兒吹水, 但如果分享的不是法律有明寫的,
...


CHING,你是指香港法律??債權人的權利先後次序: 銀行,財務,親戚,朋友...
據我暸降,公司清盤次序:
1.) 清盤人
2.) 員工
3) 政府
4) 應付未付的債主
5) 股東

個人破產優先次序:
1 僱員欠薪(如有) /政府 (唔肯定邊個先)
2 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收取的行政費用
3 公用機構
4 有抵押債權人
5 其他所有債權人(其他所有債權人的分配是按比例計算)
19#
發表於 15-5-2014 15:10:46 | 只看該作者
笨笨狼 發表於 15-5-2014 13:52
看來師兄仍沒發現, 錢是正職而來, 但沒有副業來支持, 根本那些人就永不能翻生也,
這就是一種因果, 少了一 ...

我以前係 MIDDLE MANAGEMENT.
公司HQ 唔係香港,我開公司,搵人,生意包辦.你可以當係SALES,又可以當係BUSINESS MAN.
18#
發表於 15-5-2014 13:58:5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15-5-2014 14:14 編輯
flypig 發表於 15-5-2014 13:50
可以計算的.
所謂債主,包括銀行,財務,親戚,朋友的.......


如果真人真事, 你都不信, 沒有話可以說, 不過,
師兄, 我們在這兒吹水, 但如果分享的不是法律有明寫的,
又或是不是自己親眼看到的例子, 如果會讓師弟妹們信以為真,
對我來說是一種罪業.........

你可知道債權人的權利先後次序: 銀行,財務,親戚,朋友,
如果你是申破人, 優先還債的是你申請了的債權人, 而不能說我還了給親友而不能還銀行.
除非在申報時也在把親友列在債權人裡面, 而還款也以債權多少來分配,
而不是當事人說我想還給誰就是誰.

17#
發表於 15-5-2014 13:52:1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15-5-2014 13:56 編輯
flypig 發表於 15-5-2014 13:48
呢D人我都識.不過佢地買到樓都唔係靠7仔+開的士.呢D 低薪野就幫佢頂住撐住.要買樓都係靠本業,一個機會 ET ...


看來師兄仍沒發現, 錢是正職而來, 但沒有副業來支持, 根本那些人就永不能翻生也,
這就是一種因果, 少了一個因素, 多說理論也沒有用.

至於開公司做好本業, 真正厲害的老闆是在決策和用人, 再長時間坐在公司, 無能者, 再多時間公司也會死掉.
我不知道師兄是做什麼工作, 小弟只是一個管理人, 以前常在老闆們身邊而已....... (老闆出錢, 我出腦的小員工)
16#
發表於 15-5-2014 13:50:30 | 只看該作者
笨笨狼 發表於 15-5-2014 13:49
欠親友的, 是不能計算, 要吐出來.........
這一點是沒有辦法的, 之前我看過利用還錢給親友的這些例子都失 ...

可以計算的.
所謂債主,包括銀行,財務,親戚,朋友的.......
15#
發表於 15-5-2014 13:49:07 | 只看該作者
flypig 發表於 15-5-2014 13:11
本人欠70 萬, 住已賣公屋, 已供完, 本身是業主未補地價, 人工17,000.00,公司是公績金, 不知申請債務重組定 ...


欠親友的, 是不能計算, 要吐出來.........
這一點是沒有辦法的, 之前我看過利用還錢給親友的這些例子都失敗,
不吐回錢就加刑(破期), 這已經是破署最小的行動了.
14#
發表於 15-5-2014 13:48:55 | 只看該作者
笨笨狼 發表於 15-5-2014 13:38
那個老闆, 本人很熟識也, 他們如何買回, 我當然很清楚了.
只是, 他們可以從清盤邊緣走過來, 沒有一番努力 ...

呢D人我都識.不過佢地買到樓都唔係靠7仔+開的士.呢D 低薪野就幫佢頂住撐住.要買樓都係靠本業,一個機會 ETC. 簡單D講,佢地正職外再番幾份工低薪PART TIME ,儲錢買樓又得唔得?? 機會好微. 得都要靠正職.

以前有套電影叫搶錢家族,講一家人點無所不極地賺錢.但細心一想,佢地所賺係辛苦錢,勞力錢.不如專心做好一樣工作.如 開公司就專心做好本業. 打工就夜晚讀多兩個COURSE .. 因為,香港已進入 發達容易 搵食難的 時代.流動性十分之低的時代(由窮入富),低薪職要發圍,誠然面對 前所未有的困難.
13#
發表於 15-5-2014 13:38:5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15-5-2014 13:43 編輯
flypig 發表於 15-5-2014 13:19
其實唔係個個得.有體力問題,家累問題如小孩老人.....
重點係,老闆可以再買海景房子,點開計程車+7仔打工都 ...


那個老闆, 本人很熟識也, 他們如何買回, 我當然很清楚了.
只是, 他們可以從清盤邊緣走過來, 沒有一番努力是不可能也,
試想, 堂堂一個老闆, 自己養了數百人, 為了生活和支持公司開支,
晚上去開夜班計程車, 太太跑去7仔打工, 支持了數年, 還了債也從公司再有利潤,
是不簡單的事情.

其實, 類似的故事我也認識數位從一身債, 跳出來的老闆們......
只是師兄未有和這個層面接觸而已, 數個故事, 都只發生在十年以內.
不要懷疑, 真人真事, 我現在退忍江湖, 不代表我以前沒有認識過這些奇人奇事......

當事情打到來, 你只有兩個選擇, 一是盡全力拼到底, 一就是認失敗放棄.
如果, 事情仍有轉機, 為何要放棄, 李生也是從無到有............
12#
發表於 15-5-2014 13:19:28 | 只看該作者
笨笨狼 發表於 15-5-2014 10:13
管大說的我也看過類似的例子, 有老闆不想清盤, 房子賣掉, 二夫妻下班時還跑去開計程車和在7仔打工,
如是者 ...

其實唔係個個得.有體力問題,家累問題如小孩老人.....
重點係,老闆可以再買海景房子,點開計程車+7仔打工都唔掂.反之,如果那老闆主要入息來源係 做生意,相信令佢買房子唔係打工,而係做生意. 的士+7仔不過幫佢頂住一段小時間.
要做好生意,需要足夠休息同精神. 簡單D講,香港今時今日,點努力做 低薪工作都同買樓無緣.
不如俾心機做好正業. 你呢個例子,可能係好耐之前......
11#
發表於 15-5-2014 13:11:17 | 只看該作者
本人欠70 萬, 住已賣公屋, 已供完, 本身是業主未補地價, 人工17,000.00,公司是公績金, 不知申請債務重組定債務舒緩好. 如每月還7-8 仟, 成功機會大嗎?本人唔想賣樓. 可行嗎?
如我把間屋綠表出售, d 錢還比朋友, 因我都欠朋友幾十萬. 再把金公積金轉mpf. 幾個月或一年後申請破產. 又得唔得?又或者, 用重組債務. 可否保留層樓? 那個方法再可行?

住已買公屋嗎?
你層樓值幾錢?? 你欠朋友幾錢???
將屠樓按左佢,做MORTGAGE 的息夠低. 根本唔需要諗債務重組.

至於你問題,先還錢俾 某些債主,再過一年半載破.實際上有人咁做.但要大家無手尾,要經過合理安排.
咁要知 你欠FD 錢有無證據?  條數都唔細,點解欠錢等等??

你講詳細D,大家再研究下.
10#
發表於 15-5-2014 10:38:47 | 只看該作者
我自已都有一個長時間食波羅包+蛋 tart,每月用幾百

一年 365 ,每日 12 小時,兩份工。點會唔得?
9#
發表於 15-5-2014 10:13:59 | 只看該作者
管大說的我也看過類似的例子, 有老闆不想清盤, 房子賣掉, 二夫妻下班時還跑去開計程車和在7仔打工,
如是者過了數年, 他們再買的是向海的景觀房子........... (如果應付得到, 開源節流也是一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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