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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人在外國不計算破產時間, 這點是否已經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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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2-10-2014 06:50: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請問人在外國不計算時間, 這點是否已經有改?若正式向代理人提出申報會到外國謀生,會否被拒?請各位師兄師姐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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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4-10-2014 19:31:2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24-10-2014 19:52 編輯

其實延期是指, 當頒令時當時人不在港, 開始日期就不能計算, 要等到當時人回來報到才可以開始計算四年的破期.

如果當時人是合法申請離境, 四年期是正常的, 不會延期, 除非當時人沒有通報, 或在破內犯了破例, 破署就有權申請延長破期.

至於在法律上, 無論是否在港或在外地, 當時人的所有收入, 及銀行戶口是要正常的通報, 在每年的收支報告也是如實上報.
所以比方在海外開工一年, 只要是在領破後才申請離境, 破期是正常進行的. 所以, 所有在海外的收支都要上報.

如果是破後申請往海外長期居住/移民, 只要是破署批准, 時間是正常的四年, 只要四年交足年報, 還足只定的錢,
當事人在四年滿後, 一個月內交了收支報告及應還尾數, 就會自動解破.
事實上完成了解破, 也不一定需要回港處理, 破署最近的解除受托人信件也是直接寄到當事人的手中.

除非, 當事人想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和法院解破令. 申請信可以從國外發出, 但信件發出後, 破署會通知當事人領取,
這就要親身回港處理了. 另外要一提的, 其實法令有一指定, 如果在破內, 受托人要求當事人回港, 當時人就要在短時間內回港處理.
當然, 如果當事人根本不會回港/破後短期內回港生活, 解破文件根本就不重要了, 而MPF只要在解破後, 直接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直接申請就可以了,
MPF公司會主動聯絡破署, 當破署不反對, 就會直接把支付寄到當時人的手中, 不過要留意的是支票是劃線港幣支票,
所以就要找肯處理托收支票的外國銀行來處理, 如果是美國大約只要一個星期左右, 如果是其他國家, 托收票到收到錢就可能要上一個月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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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2-10-2014 09:25:4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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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21885266

2. 破產後可以出國工作嗎?

如果要離開香港多於一天. 但要得受托人批准。
如果受托人不批准, 你仍可出境. 但不計算入破產期.
至於工作, 你有責任要申報資產收入, 因你收入會有變, 有責任通知受托人。

假如在外國找到工作,可以申請工作簽證逗留嗎?可以移民嗎?

申請工作簽證同移民, 係外國審批。
不過, 同上, 不計算入破產期。
如果真係移民, 但你在香港仍然係破產身份, 你要不定期向受托人申報資產收入. 當然, 你在外國唔報都吹你唔漲, 但你唔報, 就犯法. 另外, 如果法院覺得有頗能成理你已潛逃或即將潛逃, 亦係犯法,

除非你唔打算返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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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2-10-2014 07:24:17 | 只看該作者
我都好想知
破產期間可否去工作假期計劃?
3#
發表於 22-10-2014 09:22:54 | 只看該作者
我朋友去左2年+ 東南亞,照COUNT.
原因係搵工
5#
發表於 22-10-2014 09:27:57 | 只看該作者
報導指: 你唔通信破署,就真係會被自動延長

http://auctions2007.mysinablog.c ... mp;articleId=811103
目前香港的首次破產人士,一般可在四年後自動解除破產令。但根據破產條例第30條款,破產人士在離港前,如未通知破管署及報告其行程,原定的破產期會相應地被自動延長。
6#
 樓主| 發表於 23-10-2014 02:03:18 | 只看該作者
多謝 flypig 嘅解答!
7#
發表於 24-10-2014 13:23:24 | 只看該作者
甘我去一年工作假期,不計破產期內 期間收入是否要母報,
8#
發表於 24-10-2014 14:50:28 | 只看該作者
出外地收入要報理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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