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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後可能會收到破產管理處通知要求你上來開一個債權人會議。不過不是所有人都會被要求開這個會議,多數情形之下都是一些破產數目比較大,例如千萬以上或是你是專業人士,破產後仍然有很高的收入,這時債權人就會要求開債權人會議,通常會議都是商討每月的生活支出及還款的數目,但是如果只是普通打工仔,幾千元一個月的破產人士就比較小機會要開這個債權人會議。
我就係個打工仔..月入不過一萬月...編編揀中左我......我而家比佢管住我..一個月只可用7K...不接受要比家用...我根本冇法HANDLE到...仲有我D BONUS 同DOUBLE PAY都冇晒,要交晒比佢地用作還錢之用...細心一計...我未夠4年,我已經可以還晒破產之欠下既銀碼...
我而家可以點做...????我只希望可以比多小小生活費我...
但到而家我仲未CONTACT到我債權人..佢又唔回覆我,
因為我2仲未SIGN個份協議書.SO到而家仲未還錢比佢地....
你應該係找破產主任同佢傾下而唔係找債權人的,你有無睇過我其中一篇係講破產後生活支出的報表?可以參考一下。
佢地係XX銀行直接FOLLOW 我...SO佢地話而家唔使搵破產主任.佢地唔會理我..因為唔係我欠破產處錢...而係銀行...
我今日CONTACT到佢地...佢要我破產令幾時開始..就開比返多左既錢出黎...已我已經過左8個月..個度已經都差唔多20K,我問:邊度羅筆錢出黎...佢地話你可以分期...=.=""
好苦
根據破產令,破產人士係唔可以自己私自去還錢的,這樣造是犯法的,你要還款,一定要由破產管理處處理,破產管理處扣除了你生活開支後會把有餘的錢再分配給債權人,而不是你自己去自由分配,提議你先找你的破產主任,清楚的把這情形告訴破產主任,看看破產管理處如何回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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