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03年開始,香港經濟因SARS轉差,申請破產人數急劇增加,破署有見及此,開始將部份cases外判。
破署會將個案分為簡易程序及非簡易程序:
1. 如果是簡易程序(欠債不多,資產少於20萬,即冇自住物業),個案簡單,就會自己跟返。
2. 有自住物業,公務員身份,或破署主任將破產者之生活費比同債權人過目後,債權人提出反對...就會外判。
由債權人提出,當然就係要開「債權人會議」吧!
咁幾時會知自己係未外判呢?時間大約為頒令後2-3個月內,會收到破署的通知信,另外,破署係經濟日報/HK standard亦都會刊登破產通告,時間上會快過收信少少。
何謂「債權人會議」?
以下由she.com內的網友提供,忘了名字/時間:
你乜野文件都唔駛帶架,你準時親身出席就得; 其實個會唔會有債權人出現架,只係見到受託律師行的職員;到時個會唔只你一個破產人出席架,會大約有幾個至十個破產人一齊出席開會;個會主要係通知你地,有銀行提出要將你個case交比受託律師處理,不可由破產署處理。
一開始所有人會進入一個會議室,房內會有一個破產官及幾個受託律師行職員;首先由破產官介紹開會原因,之後破產官會逐個叫埋去,講比你知係邊間銀行要求你要受託,之後便叫你簽名作實,然後再坐翻開去,等受託律師行職員叫你個名再行過去,之後佢地會話比你聽要留意 d 乜野,大約幾時會叫你上去見面,到時要帶 d 乜野文件.....等等。房內所有破產人都係跟同一受託律師行。
成個會大約半小時,好快可以走得
幾時傾生活費?
大多數的外判破產者,都要由頒令日起計等成9個月至1年...外判律師至約你上去律師樓傾。
所以,我估計,「直接外判」似乎是為了解決外判遲傾生活費既問題?
[ 本帖最後由 enjoylife 於 2008-11-20 14:13 編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