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聯盟

標題: 破產令時效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8pool    時間: 27-8-2016 12:08
標題: 破產令時效問題
十年前因負資產斷供和咭數被申請破產,不久之後即去了台灣,05年得悉香港終審法院裁定破產人離港期間不算入破產期的做法違憲,那麼我的破產令是否已自動解除了呢?
作者: admin    時間: 28-8-2016 20:30
樓主可以打番比主任問下。

不過呢…

個人記得:
1.最長破產期都係 8年,點都應該解破
2. 但係你明顯地"妙"視法庭判決,咁呢…
作者: Alex2233    時間: 28-8-2016 23:04
本帖最後由 Alex2233 於 28-8-2016 23:12 編輯

因為的確最長係八年
而且那條例不計算既做法都有好大討論空間,

曾經說會不計算,但後黎在終院被上訴違憲


你都係查返你當年單case no. xxxx/2005,
再打去問問係咩狀態
我個人估有8、9成都已經脫離左破產期,
如果真係疆晒冇得搞,咪繼續用台灣護照做人囉,冇大影響





作者: 8pool    時間: 28-8-2016 23:36
admin 發表於 28-8-2016 20:30
樓主可以打番比主任問下。

不過呢…

以前破產期八年的計算是不包括離港的時間,所以可以是「直到永遠」的。

其實算唔算蔑視法庭呢,因為之前已沒有在港的地址,被申請破產也是銀行戶口突然被凍結時才得知,所以從來都沒有收過破產令。
作者: 8pool    時間: 28-8-2016 23:41
Alex2233 發表於 28-8-2016 23:04
因為的確最長係八年
而且那條例不計算既做法都有好大討論空間,

好似因為終審法院已裁定這是違憲,所以新法例可以讓破管局向法庭申請延遲執行破產令,今年十一月生效。
作者: admin    時間: 28-8-2016 23:48
8pool 發表於 28-8-2016 23:36
以前破產期八年的計算是不包括離港的時間,所以可以是「直到永遠」的。

其實算唔算蔑視法庭呢,因為之前 ...

信唔信你睇法官。

但系,破产会登报…就算你收唔到信都系当通知左你!
作者: flypig    時間: 29-8-2016 00:24
樓主,俾你過到8年,真係解破了。無問題。
但係,你有無交足年報先??
無就觸犯另一條例了。
作者: Alex2233    時間: 29-8-2016 00:40
本帖最後由 Alex2233 於 29-8-2016 00:42 編輯
flypig 發表於 29-8-2016 00:24
樓主,俾你過到8年,真係解破了。無問題。
但係,你有無交足年報先??
無就觸犯另一條例了。 ...

係我就咪搞咁多野啦,

洗能理佢咩,問都廢是問,

除非樓主好想要番個香港身分返來住

你要返香港一頭半個月,探人好、玩好

咪用本台灣護照入境,唔好用身分證入境就得喇

作者: admin    時間: 29-8-2016 00:45
咦…睇真的。

樓主係被人申破的。咁的情況就未必入到喎。


作者: 8pool    時間: 29-8-2016 01:01
flypig 發表於 29-8-2016 00:24
樓主,俾你過到8年,真係解破了。無問題。
但係,你有無交足年報先??
無就觸犯另一條例了。 ...

之前沒有終審法院的裁決,由於破產人離港,所以這八年根本就未開始,應該也沒有必要交年報。但裁決了之後,若破產期已過,也沒理由過後才要求破產人交過往的年報。這樣想是否合理?
作者: 8pool    時間: 29-8-2016 01:09
admin 發表於 29-8-2016 00:45
咦…睇真的。

樓主係被人申破的。咁的情況就未必入到喎。

不是無論是自破或被破,都有出入境自由嗎?
作者: 8pool    時間: 29-8-2016 01:19
Alex2233 發表於 29-8-2016 00:40
係我就咪搞咁多野啦,

洗能理佢咩,問都廢是問,

其實考慮的並不是出入境問題,因為都沒打算回港生活,只是當年還有些少強積金在港,而強積金好像是不會因破產而被充公。
作者: Alex2233    時間: 29-8-2016 01:45
8pool 發表於 29-8-2016 01:19
其實考慮的並不是出入境問題,因為都沒打算回港生活,只是當年還有些少強積金在港,而強積金好像是不會因 ...

多唔多?心裡有數

如果真係佔好重皮,咁就不妨打個電話去破署,試探下口風先再決定

總之就唔好因少失大,白白衝番黎比人夾


作者: flypig    時間: 29-8-2016 09:55
admin 發表於 29-8-2016 00:45
咦…睇真的。

樓主係被人申破的。咁的情況就未必入到喎。

唔....睇漏左,都係你細心.
被人申的,上次案例個韓國仔過到關.

http://the-sun.on.cc/cnt/news/20151106/00412_004.html
【本報訊】 終審法院繼○六年後,昨再次裁定現行《破產條例》違憲。今次涉及到《破產條例》第30A,該條文規定,一名破產人在法庭頒發破產令前離開香港,至該破產人返港兼通知其破產官,其破產期才開始計算。終院指該條例侵犯破產人旅行自由,牴觸《基本法》和《人權法》,並駁回破產管理署署長就案件提出的終審上訴。
本案的破產人Zhi Charles (前稱Chang Hyun Chi),是一名南韓裔港人,他未能償還逾二億元欠債而於○六年十二月被頒令破產,但他在破產令頒布前已離港及長居海外,他雖多次短暫回港,但都沒通知破產官,至一二年回港時被捕。他要求法庭裁定其四年破產期已屆滿及已自動解除,觸發今次訴訟,他昨獲終審勝訴。
終院指,涉案條文限制了破產人離開香港的自由,而無論破產人在甚麼情況下離港或不能返港、破產人是否準備和願意與破產官全面合作,該條文均自動適用,條文亦沒有給予法庭酌情決定的權力,因此屬於違憲。
案件編號:FACV 8/15
作者: 8pool    時間: 29-8-2016 11:50
flypig 發表於 29-8-2016 09:55
唔....睇漏左,都係你細心.
被人申的,上次案例個韓國仔過到關.

我都知這段新聞,破產條條30A也要因此而修改。二億元要中幾次六合彩頭獎至有,都算搏得過,真是望塵莫及。
作者: yeoui    時間: 29-8-2016 14:03
即係新例之前,如果通知了破署會離開香港,不論時間長短,破產期都能計算在內?
作者: 8pool    時間: 29-8-2016 14:15
yeoui 發表於 29-8-2016 14:03
即係新例之前,如果通知了破署會離開香港,不論時間長短,破產期都能計算在內? ...

應該是的,因為就算沒通知也會一樣照計。
作者: admin    時間: 29-8-2016 14:42
flypig 發表於 29-8-2016 09:55
唔....睇漏左,都係你細心.
被人申的,上次案例個韓國仔過到關.

無錯。dont 管 D 女都係咁講我…哎喲…秘密
作者: yeoui    時間: 29-8-2016 14:46
照填年報,收入零,支出親友支付,咁一樣係4年
作者: alan1alan    時間: 29-8-2016 17:04
二億元......我想知呢度欠得最多會有幾多債?

非自破有個危險就是你的債權人如果不只一人. 他們分別有權於不同時間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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