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聯盟

標題: 有冇人試過投訴外判 [打印本頁]

作者: Goldfish    時間: 17-10-2015 19:19
標題: 有冇人試過投訴外判
如題 我上星期第一次見外判 對方一開波已經認定我一豪子都唔想還 覺得我唔跟佢計條數還就為之唔合作 要加我破產期 係咁話有本事就一次過還哂啲錢 如果唔係就一定要佢地話咩都照做
作者: flypig    時間: 17-10-2015 19:24
你不妨拎條數上黎望下。據我瞭解,你認為不合理可以唔簽字,然後白紙黑字要求法官判。我見唔少人拗多左生活費添。當然要合理喇!!
作者: Alex2233    時間: 17-10-2015 20:22
本帖最後由 Alex2233 於 17-10-2015 20:23 編輯

你唔跟佢條數,的確係唔合作,唔係話你覺得條數唔岩就唔跟
正確做法係上訴,唔係自己攬住條數唔還,乜都係講規矩同法律

魯莽做野冇著數

作者: Goldfish    時間: 17-10-2015 20:34
我情況係咁的:因為每個月出糧都唔同數 一開始報左月薪15000 大約為平均數.四月時報的.近半年公司生意唔好 每月都出糧唔過14000 上到去外判 一計就計我要每月還3千 減我供養父母費用 我有父母要供養 二個都就65 一個係曾中風 沒有工作能力 我提出因家人需要我供養 我要同家人商量每月供款 三千一定做唔到 對方即刻上身 話我冇呢個能力供養父母 又話我家庭開支大 話我每個月俾唔到三千 不如全家一齊破產
作者: Goldfish    時間: 17-10-2015 20:35
請問我可以點上訴?
作者: flypig    時間: 17-10-2015 21:14
可以白紙黑字講,你收入減少左,外判要求個數維持唔到。要求減上繳,如果對方唔制,就懇請對方拎去法庭判。
作者: flypig    時間: 17-10-2015 21:18
途徑係有,是否真係要上庭,還請3C.
照睇外判批11k,亦唔算好刻薄。問題係宜家唔係講緊差太遠。可能係2k的歧見。我唔清楚租管理費等,你父母又有無睇醫生等費用。如果生活唔到,就一定要法庭判。如果輸左,就只有認命。
作者: Goldfish    時間: 17-10-2015 21:32
老實講 果日上去同外判傾都傾左差唔多三個鐘 佢完全冇得商量 仲講我唔妥協就通知我公司 叫公司出糧出落佢指定戶口 每個月俾返佢認為啱ge生活費我 我得二個選擇 1 每月還三千 2自己寫張紙每月可以還幾多 最後因為我唔想佢覺得我唔合作 我寫左每月可以還千五 但其實我連千五都還唔起 我要好慳同減我父母供養費先得 老實講減父母家用我真係內疚 因破產前我父母連最後積蓄都俾埋我幫我找卡數 二個接近65的老人睇醫生費用一定有
作者: ktsg    時間: 17-10-2015 22:38
Alex2233 發表於 17-10-2015 20:22
你唔跟佢條數,的確係唔合作,唔係話你覺得條數唔岩就唔跟
正確做法係上訴,唔係自己攬住條數唔還,乜都係 ...

我認為 唔同意可以唔簽 並不等於唔合作 所填的基本生活費法庭一早批左 改少左生活費即係比唔到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唔通佢不合理要求都一定要跟 唔跟又代表唔合作 應該係你唔佢自己申請上庭 到時同個官解釋有咩困難所以唔改 等個官判
作者: ktsg    時間: 17-10-2015 22:45
Goldfish 發表於 17-10-2015 21:32
老實講 果日上去同外判傾都傾左差唔多三個鐘 佢完全冇得商量 仲講我唔妥協就通知我公司 叫公司出糧出落佢指 ...

邊間咁衰 我認為 唔同意可以唔簽 並不等於唔合作 所填的基本生活費法庭一早批左 改少左生活費即係比唔到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唔通佢不合理要求都一定要跟 唔跟又代表唔合作 應該係你唔佢自己申請上庭 到時同個官解釋有咩困難所以唔改 等個官判
不過你簽左無計 仲有當時你有無錄音 投訴就睇你投訴d咩 中唔中point 有時間去揾法律咨詢問下
作者: Alex2233    時間: 17-10-2015 22:56
本帖最後由 Alex2233 於 17-10-2015 22:59 編輯
ktsg 發表於 17-10-2015 22:38
我認為 唔同意可以唔簽 並不等於唔合作 所填的基本生活費法庭一早批左 改少左生活費即係比唔到基本生活所 ...

我意思係,如果佢已經簽左,又唔憤氣,之後收埋唔交果條數,就係你違反協議

佢隨時叫法庭申請主動從你出糧戶口過數都得

所以叫佢小心d

呢d野好講規矩,你錯一步就好難轉彎

之不過咁,樓主,就算你嘈完,個官判果個數,一定係最終判決

你就算簡硬出完糧洗凸佢,一樣追你九條街,追唔到就延遲你個破產期再起訴都得
你不如搬條數同個處境比我地睇下,唔係係唔係都上訴,你估成功硬架咩

作者: Goldfish    時間: 17-10-2015 23:31
我從來冇講唔還 只係我還唔到佢指定條數 如果個個人都還到外判條數 呢個討論區會少的人發問 平靜好多 我情況係:我份糧靠年尾花紅拉返雲我人工 我已經付出我最大花紅 但我而家每月要再負擔多幾百都有問題 問下都係想知 係咪破產左就咩能力都冇 咩權利都要放棄 仲要俾外判叫我全家去破產 我之所以簽果千五 係因為我知要承擔自己責任 但都係果句 只有當事人會明白自己情況 唔好諗住有人會在你角度出發諗
作者: flypig    時間: 17-10-2015 23:36
本帖最後由 flypig 於 17-10-2015 23:41 編輯

我就咁睇。去傾時態度要誠懇。但堅持。
而論點要有力簡潔,理直氣和,而且用b&w.
老實講,你企硬要加,對方唔制,就要上庭。你以為上庭佢好得閒??只要你唔係寸親佢為啖氣,佢可以都唔想上。
其實有數計,一個月分歧2k.當3年。即36k.我唔記得佢抽幾多佣,當20%。即間公司覺得用超過7k 的人力資源就唔想上。職員就更加唔願意上。而仲有一個可能性要上,就係policy. 你其實唔係要求加生活費,而係保持生活費。其實,的確可以要求上庭判決的。

最後,如果你父母有asset 如樓宇,積蓄等,我就勸你唔好喇。如果空空如也,可以一博!!!

作者: 重新戰士    時間: 18-10-2015 00:53
之前都有提過,人家每日既工作都係處理破產事務。
佢地一定俾我地更加知道咩位係灰色地帶。
如果冇問清楚同實際証據,咁樣去玩野好蝕底!
作者: flypig    時間: 18-10-2015 01:21
本帖最後由 flypig 於 18-10-2015 01:28 編輯

會計根本忙到嘔。加班都唔掂!!
唔好以為謂一個職員可以無限handle d case.燈油火臘ot,樣樣都係錢。事實上,上庭案件根本唔係咁多。一年一萬宗老破,上庭前多數一方妥協。唔好以為外判必勝。總之呢個世界有形勢佔優與蝕底。以樓主黎講,衰左咪跟番外判個套。我認為呢d case絕大部分都唔會上庭。但樓主要睇番父母有幾多asset 先。因為萬一上庭,法官一睇,你父母有幾百萬私人樓,存款7個位,到時就供養費都可能有問題。
作者: Goldfish    時間: 18-10-2015 08:16
flypig 發表於 18-10-2015 01:21
會計根本忙到嘔。加班都唔掂!!
唔好以為謂一個職員可以無限handle d case.燈油火臘ot,樣樣都係錢。事實 ...

我父母冇樓 積蓄可能有幾萬 咁請問如果我想搵份兼職 還外判每月條數 使唔使外判同意我先搵?
作者: flypig    時間: 18-10-2015 08:55
本帖最後由 flypig 於 18-10-2015 09:00 編輯
Goldfish 發表於 18-10-2015 08:16
我父母冇樓 積蓄可能有幾萬 咁請問如果我想搵份兼職 還外判每月條數 使唔使外判同意我先搵? ...

銀行幾萬,隨時兩下都用哂喇。搵pt 外判一定唔會阻你。,人工增加理論上要通知外判,因為可能要增加上繳。但同時期可能增加生活費。我諗你好好同外判溝通。放聲氣話有份pt請你,但未決定。話呢份pt 想用黎彌補差額,唔知上繳又會啥佰增加呢!!:
作者: Alex2233    時間: 18-10-2015 16:16
本帖最後由 Alex2233 於 18-10-2015 16:20 編輯
flypig 發表於 18-10-2015 01:21
會計根本忙到嘔。加班都唔掂!!
唔好以為謂一個職員可以無限handle d case.燈油火臘ot,樣樣都係錢。事實 ...

我都同意唔好亂咁嘈
以我為例
我父母雖然我唔清楚佢地實際底細,但一定有七位數資產
只不過咁,批生活費時又唔會問佢地有幾多資產

主任照批我兩千幾蚊供養,仲唔渣渣林袋住先,
其實有d情況,分分中主任/外判已經好鬆手,什至放埋水豪比你,
法庭上個官可能仲嚴過佢都未定,咁都嘈完分分中仲少左




作者: flypig    時間: 18-10-2015 16:27
Alex2233 發表於 18-10-2015 16:16
我都同意唔好亂咁嘈

我父母雖然我唔清楚佢地實際底細,但一定有七位數資產

CASE BY CASE. 據樓主講佢屋企無自置物業,無工作,無 SAVING(SAY 幾萬)
上到 COURT 真係未驚過. 好多人唔明,誤以為 外判/主任 佔上風.真係麻煩大家睇下報紙,睇下 COURT CASE.梅媽固然係極品,但判決絕唔係一面倒 外判 SURE WIN.
ALEX 兄你應該明白,我都係用番你個水底泥 理論. 當大家低無可低, Opportunity Cost 已經佔好大優勢.
假設樓主輸,就係維持原判.
贏則可以維持生活費.

至於成本,對方成本更大 .

樓主唯一驚得罪外判要加刑.但事實上,加唔加唔係外判話事,外判又要上多次庭.
如果樓主係阿B,咁可能真係玩上庭.因為阿B 人工高.但樓主唔係...

其實呢版起碼有兩個版友唔同意要玩大佢.
一個係 KUKO, 結果係 主任唔 LIKE,但唔講加又唔減.更加唔上庭.來一個不了了之.
另一個版友,結果係外判POSTPONE 追收生活費.直到佢有油水先再見真章.

呢D 外判,以會計C樓為主.心態就係 算到盡.所以唔會輕易同你上庭架.
作者: Goldfish    時間: 18-10-2015 16:51
頭先上網查過我間外判 原來佢曾經反對人解除破產令 仲鬧上法庭 但最後輸 要俾堂費 我唔係話想一豪都唔還 亦唔係一時火遮眼想投訴 但因為諗左幾日都放唔低果日俾佢當犯咁迫 不停話我冇能力 果日我簽左每月可以還一千 佢不停話債權人一定唔答應會再叫我開會加大供款 但又叫我下個月已經要開始供 同埋補供返破產令後開始計的數 到我行出律師樓門口時仲同我講 之後一定會再搵我傾供款
作者: Alex2233    時間: 18-10-2015 17:14
flypig 發表於 18-10-2015 16:27
CASE BY CASE. 據樓主講佢屋企無自置物業,無工作,無 SAVING(SAY 幾萬)
上到 COURT 真係未驚過. 好多人唔 ...

如果樓主真係自問無本錢,可以去盡佢

我怕佢倒蝕,比個remind佢
作者: ktsg    時間: 18-10-2015 18:22
Goldfish 發表於 18-10-2015 16:51
頭先上網查過我間外判 原來佢曾經反對人解除破產令 仲鬧上法庭 但最後輸 要俾堂費 我唔係話想一豪都唔還 亦 ...

無能力係指咩先 無能力同佢拗數定㸃 唔明
作者: ktsg    時間: 18-10-2015 18:31
Goldfish 發表於 17-10-2015 20:34
我情況係咁的:因為每個月出糧都唔同數 一開始報左月薪15000 大約為平均數.四月時報的.近半年公司生意唔 ...

你每個月俾唔到三千 不如全家一齊破產 你有無錄音 佢用咩思想 好想知邊間
作者: Goldfish    時間: 18-10-2015 18:58
ktsg 發表於 18-10-2015 18:31
你每個月俾唔到三千 不如全家一齊破產 你有無錄音 佢用咩思想 好想知邊間  ...

因為佢cut我供養父母費用 話我冇能力意思係你都破產 冇能力學咩人俾咁多供養父母 應該將錢用來交律師樓還錢 佢提議我全家一齊破產時我發火 話我破產係我自己問題 唔關我家人問題 我都同佢講好想碌低呢句話 之後就冇再出聲
作者: ktsg    時間: 18-10-2015 19:14
我認為 而家佢再揾你傾再算 你冷靜下次上去記得錄音
作者: Goldfish    時間: 18-10-2015 19:26
而家我都打算下個月開始供款 如果佢再揾我上去都會錄音
作者: Goldfish    時間: 18-10-2015 19:28
我要搵兼職先還到條數 月頭供款完 月尾已經冇錢搭車返工
作者: flypig    時間: 18-10-2015 20:16
樓主,你睇下翁靜晶點做野!!

作者: Goldfish    時間: 18-10-2015 21:05
多謝各位意見
作者: Goldfish    時間: 27-10-2015 23:19
ktsg 發表於 18-10-2015 19:14
我認為 而家佢再揾你傾再算 你冷靜下次上去記得錄音

收到信 約遲啲上去開會 再要報生活開支
作者: admin    時間: 27-10-2015 23:38
我一直都同各會員講。要 6 音,白紙黑紙。有乜唔清楚,要用你的話:

係唔係咁,即係 ABCDE。

一定要張唔清!楚的野搞清,再比 minutes 。咁個外判見你有準備,唔會亂來。


作者: Goldfish    時間: 28-10-2015 06:38
感謝提醒 今次我會6音 同埋之前佢地要我寫信解釋破產理由 請問有冇人都係咁?
作者: admin    時間: 28-10-2015 09:16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 ... 0E41E1?OpenDocument

(1)        在破產令作出後,破產管理署署長即藉該命令而成為破產人財產的暫行受託人,此後,除本條例另有指示外,破產人如欠任何債權人任何破產案中可證債項,則除非該債權人獲得法院許可並遵守法院所施加的條款,否則該債權人不得就該債項而從破產人的財產或破產人本人得到任何補救,亦不得進行或開始任何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 (由1996年第76號第8及72條修訂;由2005年第18號第3修訂)
(1A) 就債務人的呈請而言,作為暫行受託人的破產管理署署長如認為以下條件獲符合,即可於任何時間委任任何人取代他擔任破產人財產的暫行受託人—

(a)        破產人財產的價值相當可能不超過$200000;及
(b)        該人具有附表3所訂明的資格。 (由2005年第18號第3條增補)
(1B)        破產管理署署長委任任何人為暫行受託人的權力,包括委任2名或多於2名的人為共同暫行受託人的權力;但該項委任必須為在何種情況下該等暫行受託人必須一起行事訂立條文,以及為在何種情況下他們當中的一人或多於一人可代表其他人行事而訂立條文。 (由2005年第18號第3條增補)
(1C)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可藉在憲報刊登的公告修訂附表3。 (由2005年第18號第3條增補)
(2)        本條不影響任何有抵押債權人將其抵押品變現或以其他方式處理的權力。



破署只有法律上對樓主的財產受託人。

如果樓主想玩大,首先,寫信去問破署,外判的權力,並要求澄清外判有無法律權力去要求樓主非財產受託以外的權力。例如破產的理由,及破產前的行為約束並陳述。
作者: boeing747    時間: 28-10-2015 10:50
不如告訴大家邊間外判?
作者: sss168    時間: 28-10-2015 13:50
係啦……講比大家聽邊間外判!等大家有心理準備!
作者: Goldfish    時間: 28-10-2015 14:20
唔講名啦 呢度都有人提過間嘢 但佢地冇我咁大問題 可能我達唔到外判要我還ge標準先會咁
作者: 米先生    時間: 28-10-2015 16:27
樓主呢度D所有師兄都不明白現在和以前D外判已經唔同晒啦,有苦自己知,呢度D兄唔會明白架.
作者: Goldfish    時間: 28-10-2015 19:28
米先生 發表於 28-10-2015 16:27
樓主呢度D所有師兄都不明白現在和以前D外判已經唔同晒啦,有苦自己知,呢度D兄唔會明白架. ...

已經決定再熟讀清楚破產條款及向破署問清楚權益問題 再作進一步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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