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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18-3-2009 12: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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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02年破產及在2006解除, 其間有一自住物業跟太太聯名擁有, 但因我們在渣打按揭, 利息很高, 本人太太現正跟破產管理處商討買回我50%業權及轉按到其它銀行
有問題如下
XX銀行會不會在轉按時把我在破產前的欠款連利息算到樓按的總欠款上及要我太太清還, 我聽說是有可能的, 如真的發生, 我們應如何投訴及商討.
財務專家: 多謝閣下的查詢。凡以聯名向銀行借款所簽署的抵押契約或無抵押貸款契約均附加上一條條款:債項必須由借款人個別或共同承擔。換句話說,閣下夫婦聯名購買物業,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當閣下被頒令破產,閣下之前與太太以聯名向銀行借入債項即時歸由閣下太太個人獨自承擔。這是聯名借契上法定條文,亦是所有銀行的慣常處理方式,藉以保障銀行不必受聯名借款人之間的任何因由而無法收回所有欠債,閣下恐怕沒有任何可供投訴的理由。
現時,若閣下太太打算購回餘下的50%業權,只能從購買價與按揭欠款兩方面考慮,盡量向破產管理署爭取對自己有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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