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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nmi2019

寫信俾破署署長,要求派果1萬可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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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6-5-2020 22:30:10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akagi 發表於 26-5-2020 22:26
咁怕未唔好申請住,反正佢個期咁長,睇定d會點做,有案例先去申請

我都係咁諗,反正預咗無,睇定d 先算
發表於 26-5-2020 23:24:39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無錯,而家問係迫人做野,當個細節出左黎,到出年年頭再問下知唔知會當點處理未有答案lo
 樓主| 發表於 26-5-2020 23:48:19 | 顯示全部樓層
keung410913 發表於 26-5-2020 22:07
破處覆咗我電郵 佢話 一切外判話事 我諗凍過水

原來琴日都覆咗我, 真係用43A條例

敬啟者

根據《破產條例》(第 6 章) 第 43A 條,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應定期向其受託人報告在破產期間取得的任何收入及財產(“事後取得的財產”)的詳情,而受託人可藉書面通知,申索該事後取得的財產。

根據上述條文,就破產管理署署長作為受託人的破產個案而言,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收取了任何援助/支援措施/計劃下發放的資助(包括日內政府向市民發放的 10,000 元),則須遵從上述《破產條例》(第 6 章)第 43A 條所訂明的規定,相應作出申報,然後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按個案個別情況,決定是否申索該款項。

至於並非由破產管理署署長作為受託人的其他個案,則由個別受託人自行決定如何處理該款項。

如有疑問,請與你的受託人查詢。

破產管理署
發表於 27-5-2020 01:12:35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廢話,唔係應該特事特辦咩!
 樓主| 發表於 27-5-2020 08:29:12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痛苦 發表於 27-5-2020 01:12
廢話,唔係應該特事特辦咩!

佢知哂我d料,都廢事講咁多,只覆個官腔答案(唔理你邊位,跟邊個,全部統一答案),就知我哋對政府無價值,又點會有特權!

不過佢覆咗都好,就佢句《收取》《相應作出申報》=收咗錢先要報,姐係無話一定要你去申請啦。

《受託人可藉書面通知,申索該事後取得的財產》=收到信就一定要去申請,之後要嘔出嚟;

而無收過信,就要睇你牙力,R到幾多先去申請。講唔點數咪唔去申請,大家一齊攬炒,1毫子都無得袋囉。
 樓主| 發表於 27-5-2020 08:43:13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akagi 發表於 26-5-2020 23:24
無錯,而家問係迫人做野,當個細節出左黎,到出年年頭再問下知唔知會當點處理未有答案lo ...

出年年頭先再問,自己福利唔係自己去爭取咩?  等其他同學做咗開荒牛,死侍先
發表於 27-5-2020 09:23:26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Anmi2019 發表於 27-5-2020 08:29
佢知哂我d料,都廢事講咁多,只覆個官腔答案(唔理你邊位,跟邊個,全部統一答案),就知我哋對政府無價值 ...

正有此意,如果講唔掂數,當無事發生過
發表於 27-5-2020 22:50:58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點會唔care果1萬,只係好多野見光死,你比個官拎條例答你,你又唔滿意可以case by case,係要迫人地講yes 定no, 答no又唔滿意,成件事根本就問黎多餘,因為好多人預設左只有一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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