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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2年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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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9-7-2019 00:33:58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想問係咪曾經於2年內有還過錢給親友都要對方拎返出來?如果係既話係計算我入紙日期定正式頒令既2年內?
發表於 29-7-2019 06:10:03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追溯期好似可以去到呈請前5定7年,不過如果唔係近期幾個月,還款唔係大數目,應該無問題
發表於 29-7-2019 17:23:02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申破前出糧d錢都可以追溯?
發表於 29-7-2019 17:24:39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比錢屋企人幫老人家交醫療保費得唔得?
發表於 29-7-2019 19:17:14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Baba 發表於 29-7-2019 17:24
比錢屋企人幫老人家交醫療保費得唔得?

錢係你嘅,唔食飯俾哂屋企人買保險都得,張單留返當牆紙囉
發表於 29-7-2019 19:49:18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金龍華 發表於 29-7-2019 19:17
錢係你嘅,唔食飯俾哂屋企人買保險都得,張單留返當牆紙囉

所謂嘅追索期, 係咪講借返嚟嘅錢
發表於 30-7-2019 12:56:30 | 顯示全部樓層
追溯期: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20217/00176_045.html
梁永鏗指出,敗方被頒令破產,破產受託人可清算其破產前五年的資產饋贈活動,至於賣樓、賣車及轉帳等涉及金錢的交易,若交易另一方與破產人有親屬關係,追溯期為兩年,無親屬關係追溯期為半年,而低價賤賣資產須有合理解釋!」

但有時有價講,要睇破署。
發表於 30-7-2019 12:58:05 | 顯示全部樓層
http://solicitor.com.hk/%E5%B8%B ... %E9%9F%BF%EF%BC%9F/

為了防止破產前逃避債項,法律規定凡破產呈請前五年之低於市價交易 (transactions undervalue),破產官可申請討回。又若債務人於破產呈請前,將資產償還其他債權人(這叫不公平的優惠 unfair preference),破產官可追討呈請前半年之交易。若此等其他債權人為債務人之聯繫人仕,即配偶,親戚及生意合伙人,追討期為兩年。
發表於 31-7-2019 01:28:03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多謝飛天豬師兄嘅資料,長知識^^
發表於 1-8-2019 15:30:14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多謝師兄,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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