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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blackr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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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信要加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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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30-6-2019 23:19:17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flypig 於 30-6-2019 23:21 編輯

唔係唔識諗,而係 習慣形成性格,性格決定命運。應該唔需要坐監,因為港府唔想浪費米飯。
因咁而判監亦唔覺有類似新聞,然而我保證唔到。
而事實上,佢有權判,係就奶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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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A
沒有呈交周年收入說明書
任何破產人在未獲解除破產時,必須每年向受託人呈交一份說明書,說明他在上一年度的入息與在該段期間取得任何財產的詳細資料,若不遵守本條規定,即屬犯罪,可判處監禁。


最高可判處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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