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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lex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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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令後同傾生活費前轉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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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15-5-2015 14:30:13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我的是日薪計的
42#
發表於 15-5-2015 17:26:40 | 只看該作者
hohochi 發表於 15-5-2015 14:29
橋高來打咩東東?

幾年前有班成日在網上喊打喊殺,話自已好勁,又自已人打自已人的人。成日話唔駛還錢,但係又話自已唔係唔還錢。
話自已成日會中6合彩,就會還錢,結果連個論壇都無埋。

又話自已係大6C,原來…
43#
發表於 15-5-2015 23:06:5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ove00dove 於 15-5-2015 23:09 編輯
Alex2233 發表於 15-5-2015 01:09
咁我唔會為左慳果一兩個月既錢,都欠左6,70萬,不差在果一萬幾千

只係人工過高,生活費若果又比得太低, ...

香港有度好,就係可以自由地選擇自已想做邊份工作。跟據基本法第三十三條

「香港居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

所以我諗冇人敢告你犯法!

而且正如我之前講,冇人預料到將來既事,就算你肯做份工,老細都可以唔請你,所以冇人可以保証到自已可以搵到幾錢做收入。
反而要擔心既係,如果你搵返份人工少既工,對將來前途有冇影嚮呢?四年後想搵返份人工高點既工可能冇bargaining power。所以做決定前要有多方面的考慮啦!

至於生活費同大會,我就答唔到你啦!
44#
 樓主| 發表於 15-5-2015 23:58:39 | 只看該作者
dove00dove 發表於 15-5-2015 23:06
香港有度好,就係可以自由地選擇自已想做邊份工作。跟據基本法第三十三條

「香港居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 ...

咁就好...起碼唔係保證一定要4年都有咁既收入
45#
發表於 16-5-2015 01:26:21 | 只看該作者
唔系話你破產公司正常都唔知咩?做咩你會覺公司會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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