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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pre-bankrupt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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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咁既情況自辦破產會唔會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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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8-10-2012 12:58:0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301 于 8-10-2012 12:59 编辑
pre-bankruptcy 发表于 8-10-2012 12:28
好多謝咁多位朋友既詳細回覆!

無錯我會離開香港生活,但離開發展有好多不明朗因素,怕以後都要返來香港, ...


好咯,
基本上各問題都有人答左.

301 強調以下兩點:

1..你申破報一個通訊地址必定公開;
   如你借用朋友地址,
  要通知定人家.
  唔係怕追數上門,
  而道義上有責任講清楚,
起碼初期好多宣傳品寄到,
及破署既通訊要真係交到俾你至得.

2..破期(如無意外乃四年)內勿隨便失聯絡.
   "破產期"其實係一段時間既"感化"甚至"軟禁".
   如想所謂:"海外發展"請考慮在四年後至搞咯.
  "主任"一定有懷疑.....
  你去海外發展一定涉及資金 !
  如你解釋得掂,咁各債權人會否輕易就範要諗諗先.

總之,勿以為"破產"係一個護身符.
22#
 樓主| 發表於 8-10-2012 13:19:49 | 只看該作者
301 发表于 8-10-2012 12:58
好咯,
基本上各問題都有人答左.

明白,一個很好的提點!謝謝
23#
 樓主| 發表於 8-10-2012 17:52:3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pre-bankruptcy 于 8-10-2012 19:06 编辑

我想再問一問,依家我正填寫緊“Form 28C”內的G表--經濟能力說明書。裏面是“收入項目”及“支出項目”。

想問下這個說明書跟以後申請生活開支有無關係?這說明書是否可與今後申請生活開支的有差別?

此外,在我陳述我的欠債或開支時,我遞交破產呈請書時是否需要一併提供單據副本?如信用卡月結單、糧單。。。等等。
24#
發表於 8-10-2012 20:15:01 | 只看該作者
pre-bankruptcy 发表于 8-10-2012 17:52
我想再問一問,依家我正填寫緊“Form 28C”內的G表--經濟能力說明書。裏面是“收入項目”及“支出項目”。
...

呈請書唔等於之後申請生活費,呈請書主要俾法庭(但相信破署都會有記錄),之後仲有一份要填俾破署。當然兩份唔應該有太大分別。

釘收入同最後張statement,  私貸世statment,就俾返張agrement.
25#
 樓主| 發表於 10-10-2012 17:49:26 | 只看該作者
我想再問一下,由於我系半年前因為要離港,所以已將強積金全部取走了。今天辦破產,是否需要申報?不申報法庭或主任會不會主動去查?
26#
發表於 10-10-2012 19:32:13 | 只看該作者
pre-bankruptcy 发表于 10-10-2012 17:49
我想再問一下,由於我系半年前因為要離港,所以已將強積金全部取走了。今天辦破產,是否需要申報?不申報法 ...

要,重要有合理解釋啲錢用左去邊。
我退保金幾萬蚊都要分別同法庭(破前)破署(破後)出信解釋。
27#
 樓主| 發表於 10-10-2012 21:06:24 | 只看該作者
worldcat 发表于 10-10-2012 19:32
要,重要有合理解釋啲錢用左去邊。
我退保金幾萬蚊都要分別同法庭(破前)破署(破後)出信解釋。 ...

仲要出信解釋?哇!自己供的錢都要同人解釋,這是什麽世界?!
28#
發表於 10-10-2012 22:03:30 | 只看該作者
pre-bankruptcy 发表于 10-10-2012 21:06
仲要出信解釋?哇!自己供的錢都要同人解釋,這是什麽世界?!

師兄,好似係欠緊人錢喎........唔通一邊儲錢一邊借錢,之後話儲啲錢係我自己,但另一方面無錢還要破產。
佢都係例行問下,如果合理用晒都唔會有乜問題。
29#
 樓主| 發表於 20-10-2012 00:00:28 | 只看該作者
有三個問題我想問一問:

一)有人試過比債權人反對你申請破產嗎?
二)看到有很多post關於破產後的出入境要申報的問題。其實,我出人境不申報誰會去查我,是這樣嗎?
三)如果主任批給我每月一萬生活費,如果我這個月用剩一千元在帳戶內,他們會沒收我嗎?

麻煩大家!

PS。我已經自辦呈請,下個月便會上庭。感謝大家的幫助,目前還尚算順利。
30#
發表於 20-10-2012 11:15:22 | 只看該作者
pre-bankruptcy 发表于 20-10-2012 00:00
有三個問題我想問一問:

一)有人試過比債權人反對你申請破產嗎?

一)..我未試過,等人答你。

二)法例上係無限制你出入境自由,但破產期內你嘅資產係受監管中,你係有責任申報你所有支出狀況,假設你經常出境旅遊,又無申報,監管人當然可以及有權力查你及要求你解釋啦。
當中主要唔係可唔可以出境,而係要申報有關嘅支出情況。

三)如果你有錢剩,即係你申報支出方面有問題,監管人有權要你上繳返你用剩嘅錢,兼且要重新審批!極可能減你生活費,例如每月一萬減到每月九仟!

所以你如果每個月使唔晒有錢剩,
可以交比我幫你使,或者資助我哋"破聯"嘅飯聚活動都得!
31#
發表於 20-10-2012 17:10:09 | 只看該作者
pre-bankruptcy 发表于 20-10-2012 00:00
有三個問題我想問一問:

一)有人試過比債權人反對你申請破產嗎?

1. 我無經驗,但申請時律師有解釋過。其實債權人無得"反對        "破產申請。佢地只可以就主要兩類情況提出質疑。
- 有證據懷疑你有忍瞞資產或資產轉移。
- 當初申請借貸或簽訂合約時,提供虛假資料。
法庭會就債權人同你提供嘅資料作出判決。當然時間一定會用多左,如果有刑事問題好大機會要請律師 。

2. 破產人士仍然有出入境自由,只係要你申報。原因又係有二
- 如果旅遊,邊個俾錢。
- 唔係旅遊, 你會唔會係離港其間有收入。
如果唔上報或資料不全,破署/外判有權申請延期cover返你離港嘅日子。

3. 批得比你即係有需要,有需要又點會用淨。用淨即係無需要,可以還錢。破產例係保障破產人仕可以保留收入中必要嘅生活開支,明顯可以淨錢即係唔係必要。
32#
 樓主| 發表於 20-10-2012 22:59:47 | 只看該作者
多謝解答!

從以上回答很明顯就系申報都是一個法律合約,只要你遵從法律精神一切都應該申報,但是,從中也領略到,是有灰色地帶的。

對於每月開銷,爲了令申報每月開支變得準確,有錢剩下了就是要拿走。
33#
發表於 20-10-2012 23:07:15 | 只看該作者
我想補充一點破產出入境係有自由

但申報唔係必須的,要申報只係債權人要求的事,唔係每一個個案都要做的。


還有是否必須交代誰人支付費用?讚助人知我破產,但唔代表佢批準我報佢所有個人資料,除非法院有頒傳令。






總有一天會無雖申報。
34#
發表於 20-10-2012 23:28:26 | 只看該作者
我又想問樓主幾個問題

1:你啲債有幾位數字?

2:你都唔念住香港生活,(你話驚外地發展唔好要回港所以想申破)點解唔等真係外地冇運行再回來先去破?

3:你有冇念點同老強局交代?


4:你有人長期有水比你,點解仲去破破咗會多啲錢駛?


想申破後再到外地發展,在申破前我念冇人夠薑答你(一定得)6C我念都冇98﹪答你,你有呢個想法又好想破你都係搵6C幫你攪啦。


打去6C樓冇答案,我深表同情,但呢班所謂專業人仕唔收錢係唔會答你架。









35#
 樓主| 發表於 2-11-2012 15:06:28 | 只看該作者
dopod123 发表于 20-10-2012 23:28
我又想問樓主幾個問題

1:你啲債有幾位數字?

如果在前往外地發展前不做破產,今後發展失敗,回來再搞破產又要多四年。不搞破產利息天天累積,以後賺到錢可能要額外比多好多;我不是做什麽大生意,沒有必要再有這樣的負擔了。此外,人在海外發展,我可會經常回港,怕會有麻煩。
所謂有人支持自己生活,那也不是長久的,就是長久,也不希望要別人永遠援助,破產就是四年,起碼有一個界線。
原因很多了,總之破產在今天的香港來說並不是什麽可怕的事情,還是乾脆一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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