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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htung 发表于 13-8-2012 16:26
如公司PETTY CASH 經樓主戶口是較為大額都頗為複雜,叫公司列証明信件,公司咪知你老破 ...
係呀!間公司唔敏感就無問題,但起碼佢都要同上級作個理由點解要出信等等,
相信樓主會識得作一個合情合理的理由,
而我想講,講一個大話去拿封信,而呢個大話,起碼要講四年,......唉!何必呢,
而聽樓主講做左間公司12年,每年都有報稅表,相信幫公司買野的款項都不會報稅,暫時可否簡單些,
copy舊年稅單同戶口比外判先,睇吓外判點講,先再作下一部行動,以不變應萬變!唔使煩住先.
我唔知啱唔啱,不過若是我,我會咁做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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