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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H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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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事颁令前離港,律師代上庭,之後因不在港沒法交文件,有冇C兄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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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15-1-2017 12:00:27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你這情況反而直接外判重好。。現在這樣還有可能要開債權人大會喔
22#
發表於 15-1-2017 12:31:33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而家申破,要年尾先交文件,即破產期由年尾開始計,即家人有機會被騷擾
23#
 樓主| 發表於 15-1-2017 13:47:57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点解?唔系已经成功破产了?
24#
發表於 15-1-2017 13:59:28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而家新法例,離港日子點計要問清楚6c
25#
發表於 15-1-2017 15:41:11 | 只看該作者
http://www.hkiva.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673
#8
Pls read it carefully.

律師幫手,通常只係到頒令就完.
老破左之後玩失蹤,在情在理係講唔通的.
應該見完主任外判,起碼單一聲.就算新例未實行的時候,我都係咁諗.
26#
發表於 15-1-2017 16:09:58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但好似離港日子會暫停計算在破產期內
27#
 樓主| 發表於 15-1-2017 18:36:02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有c兄话銀行(我借全是一線)会找我家人麻烦,是真的吗?
28#
 樓主| 發表於 15-1-2017 18:37:37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律师教我唔係消失,我一定要打比主任報告我有急事暫時離开香港。
29#
發表於 15-1-2017 19:00:21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但你有冇問你係年尾先可以交文件
30#
 樓主| 發表於 15-1-2017 19:08:02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有呀,佢只係話要打电话通知,千其唔好消失
31#
發表於 16-1-2017 13:42:3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301 於 16-1-2017 13:49 編輯

"交文件" 及 "交年報"並無指定一定之日期,
但定須相約呈交.
無錯"產已破",
更須面對現實莫逃避,
就算急事離港,
與"主任"協議萬事有商量.
否則對方可引用你不合作等違例"加刑".

更甚者有機會被轉為刑事.

又是個句: 玩得遊戲就要遵守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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