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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jaykwan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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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 唔知點做, 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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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15-5-2014 16:10:38 | 只看該作者
其實佢應該按咗層樓清咗財仔D數先,之後再慢慢還俾一線,咁樣可以避免到時還唔到錢而產生出嚟的問題!財仔追數肯定狠過一線銀行
22#
發表於 15-5-2014 23:24:0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15-5-2014 23:28 編輯
flypig 發表於 15-5-2014 15:54
CHING,你是指香港法律??債權人的權利先後次序: 銀行,財務,親戚,朋友...
據我暸降,公司清盤次序:
1.) 清 ...


師兄, 你好像沒有看清樓主的想法,
他是打算在賣樓後, 先把錢都還親友再老破,
那麼他不是在申破把親友列為債權人, 再處理,
這就不合破產法, 是一定被抓的, 明白了沒有.
(重點是如此行動對破署來說是刻意逃債, 請看清樓主的想法才回應.)
我告訴他, 是讓樓主知道他在踏線.......... 有風險的問題, 為何說沒問題.

我已經看過有人用此方式了, 破署一直在跟進要求所有親友把錢還出來.
請不要把有危險的事, 告訴師弟們沒有事, 如果有事時, 受害的是當事人,
我們吹吹水, 是沒有法律責任的, 這和那些所謂顧問有甚麼分別, 什麼都說可以.
23#
發表於 15-5-2014 23:53:48 | 只看該作者
kumiko1030 發表於 15-5-2014 16:10
其實佢應該按咗層樓清咗財仔D數先,之後再慢慢還俾一線,咁樣可以避免到時還唔到錢而產生出嚟的問題!財仔 ...

師妹, 理論上是可以的, 不過樓主的債務很分散, 有些利息也很高, 試考慮一個問題,
每期還款額最理想是5-10%的欠款, 而以香港的借款, 還款額少於3%就等同於連利息也還不到,
也就是說是白還債了, 試以3%乘70萬=2萬1了, 那麼樓主的收入根本沒有這麼多,
如果房子只按來還財仔, 他的欠債其實沒有改善過...... 最終仍然是惡性循環.
而房子被收時, 銀主樓會更便宜的被賣出去, 是得不償失.

如果以標準5%來還債, 每月就需要5%乘70萬=3萬5了, 再加生活費,
樓主要有4萬多5萬的月收才能處理到, 而債務估計也要分50期才可以還清說.

其實, 樓主可能要用類似以下的方案, 房子賣掉, 先還財仔, 再還卡數,
比方, 房子回收50萬, 餘下20萬, 每月5%乘20萬=1萬, 那麼這4-5年來就要辛苦一點,
像管大說多做一份工, 再省著用, 還有點機會翻身.

當然這只是一個數據理論, 不過大約可以預估未來的情況和是否可以承受得了.
方法和路有很多, 只在於樓主過不過得了, 和願不願意去面對而已.
24#
發表於 16-5-2014 00:40:1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16-5-2014 01:28 編輯
flypig 發表於 15-5-2014 15:10
我以前係 MIDDLE MANAGEMENT.
公司HQ 唔係香港,我開公司,搵人,生意包辦.你可以當係SALES,又可以當係BUSIN ...


師兄, 難怪你說要自己忙碌於生意, 自己的生意自己跑, 有點像通天經紀人, 不辛苦沒有世間財.

而小弟卻不一樣, 和老闆是用腦用嘴吧去控制過億的數字及控制千萬員工, 如果像師兄那麼辛苦,
可能什麼事情也處理不了........ 坦白說, 我們的老闆清閒得很...........
(現在自己也很清閒, 畢業了, 在不是自己老家的地方生活, 看要不要在異鄉再發展/直接退休當一個老頭好囉.)

對師兄來說, 關公/張飛/子龍 是成功之道, 對於昔日的我, 只是習慣了坐在幕後去充當劉備和孔明的角色,
事實上, 不同工作位置功效也不同, 不能說誰可以取代誰也............
25#
發表於 16-5-2014 09:43:30 | 只看該作者
笨笨狼 發表於 15-5-2014 23:24
師兄, 你好像沒有看清樓主的想法,
他是打算在賣樓後, 先把錢都還親友再老破,
那麼他不是在申破把親友列為 ...

師兄, 你好像沒有看清樓主的想法,
他是打算在賣樓後, 先把錢都還親友再老破,
那麼他不是在申破把親友列為債權人, 再處理,
這就不合破產法, 是一定被抓的, 明白了沒有.
我告訴他, 是讓樓主知道他在踏線.......... 有風險的問題, 為何說沒問題.
我已經看過有人用此方式了, 破署一直在跟進要求所有親友把錢還出來.

我無講過完全無問題.呢D 事先還錢係灰色地帶,
有可能有問題,又有可能無問題.有人被追有人無事.所以一定要好小心行事.
你講得無錯,係踩線.
你一炮過俾50個親朋大家口講.呢D CASE 有D 危.
有無證據呢??如人證?? 佢點過數??係唔係幾年前經銀行.
條數幾大?? 幾耐之前還款?? 呢D野破署會斟情處理.
其實又衍生另一個問題.破前一年內還錢係好常有的事.理論上,你呢間還多D,個間唔Q還,都有可能有問題.
理論上,你破前一定時間,還多D俾A 債權人,還少D 俾B 債權人,會厚此薄彼.有機會俾 破署追究A.
事實上,除非個情況係好明顯,大家得過且過.

總之呢D野 要好小心.

26#
發表於 16-5-2014 11:19:1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16-5-2014 11:43 編輯

[quote]flypig 發表於 16-5-2014 09:43


我認識的個案是, 她不想還錢, 破前三個月內, 把保險單取消,
獲得了數十萬現金, 就和過十位的親友合作寫借據, 每人承擔數萬元的金額,
而那個當事人的親友還有簽收款的收據, 她滿以為用此方式是合情合理,
而用此計是一些當事人認識的破產者和顧問教路, 認為是合法的灰色地帶.

此人的個案, 據我所知不是外判處理, 而是由破署直接跟進.
而破署就不斷追究, 認為所有文件都不合理, 申破前不能大額私下還款,
而破署每年不斷親自及以書信, 找當事人及和她合作的親友們把所有款項還出來.
最後我所知道的, 四年過後, 破署以此為理由, 法院延長了當事人的破產令.

至於最後結局如何, 因為我不在香港, 因為也和此人反目了, 沒有再跟進此案的結局.
(當年, 我是唯一不肯和當事人合作的人, 不答應幫她作假文件.)

不過從這個案件中, 我知道這些想用小計來處理的方式是行不通的. 只會自招天險............
說真, 如果破署只是一直要求追回金錢, 已經是當事人幸運了, 實際已經是嚴重的刑事案件.
如果說, 金額只是三兩仟, 我猜真的有可能如師兄所言, 不會有太大件事,
不過就像樓主的想法, 數十萬的金額, 基本上我相信樓主的誠信, 欠了親友是真事,
可是先還親友的想法, 對樓主來說不是好的建議, 尤其是數據實在太大了,
因為破署是以總數來看, 就是說這筆大數如何消失的, 以同一理由把人數加大, 分小金額是不可行的.
如果不被抓, 是當事人的幸運, 不代表破署/外判不會行動.

當然我也認識一些有牌照的專業人士, 和一些富商的個案,
不過分析中發現, 他們是破前兩三年已經把資金改變, 把表面上自己變得一無所有.
這些個案的人真的算是風流快活了. 這些個案真的很難找到毛病, 也許這才是真的灰色地帶.
而一般的申破者, 還是誠實面對, 不要心存好運, 反而全程會順利得多, 也對得了天地良心.
27#
發表於 16-5-2014 12:33:25 | 只看該作者
笨笨狼 發表於 16-5-2014 11:19
[quote]flypig 發表於 16-5-2014 09:43

呢個個案,借款都無根無據求其簽幾張借據.BACKDATE 番去幾年前,
.的確好易被破追究.老實講,要入罪 欺詐還是比較難.

另一些情況,,如果之前好幾年借予對方(不是銀行),有單有據,銀行過數,破署係有斟酌權.
另外,部署要好小心.如果你一還俾親友即破,就唔易搞.如果還1年-2年之後先破.就唔易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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