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16-5-2014 11:43 編輯
[quote]flypig 發表於 16-5-2014 09:43
我認識的個案是, 她不想還錢, 破前三個月內, 把保險單取消,
獲得了數十萬現金, 就和過十位的親友合作寫借據, 每人承擔數萬元的金額,
而那個當事人的親友還有簽收款的收據, 她滿以為用此方式是合情合理,
而用此計是一些當事人認識的破產者和顧問教路, 認為是合法的灰色地帶.
此人的個案, 據我所知不是外判處理, 而是由破署直接跟進.
而破署就不斷追究, 認為所有文件都不合理, 申破前不能大額私下還款,
而破署每年不斷親自及以書信, 找當事人及和她合作的親友們把所有款項還出來.
最後我所知道的, 四年過後, 破署以此為理由, 法院延長了當事人的破產令.
至於最後結局如何, 因為我不在香港, 因為也和此人反目了, 沒有再跟進此案的結局.
(當年, 我是唯一不肯和當事人合作的人, 不答應幫她作假文件.)
不過從這個案件中, 我知道這些想用小計來處理的方式是行不通的. 只會自招天險............
說真, 如果破署只是一直要求追回金錢, 已經是當事人幸運了, 實際已經是嚴重的刑事案件.
如果說, 金額只是三兩仟, 我猜真的有可能如師兄所言, 不會有太大件事,
不過就像樓主的想法, 數十萬的金額, 基本上我相信樓主的誠信, 欠了親友是真事,
可是先還親友的想法, 對樓主來說不是好的建議, 尤其是數據實在太大了,
因為破署是以總數來看, 就是說這筆大數如何消失的, 以同一理由把人數加大, 分小金額是不可行的.
如果不被抓, 是當事人的幸運, 不代表破署/外判不會行動.
當然我也認識一些有牌照的專業人士, 和一些富商的個案,
不過分析中發現, 他們是破前兩三年已經把資金改變, 把表面上自己變得一無所有.
這些個案的人真的算是風流快活了. 這些個案真的很難找到毛病, 也許這才是真的灰色地帶.
而一般的申破者, 還是誠實面對, 不要心存好運, 反而全程會順利得多, 也對得了天地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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