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實案例是千變萬化的, 所以我才時常說: 要看條件和情況.
說真的, 在這兒討論, 我們分享自己的所見所聞對同路人比較有作用,
如果我們時常引用特例, 其他想老破的朋友, 如果存了最大的希望,
怎知道四年不成, 那他們的生活就很痛苦了.
因為在新聞的取捨, 是要比較有看頭的新聞, 所以新聞一般看到的都是特例事件,
不然就是有心人把案例交給報館, 讓他們登出來, 用以作為例子告訴其他人.
(對於殺手勝了的案例, 根本沒有什麼新聞價值, 報了反而影響銷路, 除非是有心人要登的.)
師兄分享您的例子說:
我申破時非常之驚青.甚麼用CARD 老破不是理論上有機給人告嗎?
但原來一單案例都無出現過.
師兄是指你的債務都是卡數嗎? 一般都沒有什麼問題的, 大多很順利.
而我遇到真實的案例, 是當事人在申破前一個月內大量刷卡, 所以才被咬上,
因為當事人當時刻意安排太多行動, 而且是破前一個月內的事情,
所以就算成功申破, 就一直被破署咬住不放和延破,
最終結局是否有解破就不知道, 因為再沒有和那個人聊了.
找不找案例本身不是重點, 而是申破人本身是否已經有計劃不願還錢,
如果, 當時人本身不是想歪道, 何需要找理由來支持自己的行為呢?
乖乖誠實地完成四年, 就是最好的道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