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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家妳明白當年我點解粗口都出埋,唔據理力爭就當妳接受。 另外有一點,想問妳當是填收入支出(破產申請時)是否係唔須要還錢,如果係,妳果等佢傾果八個月,應該唔使還錢。就算妳寫要還,都係還妳當時寫個數,而唔係 ... macauranger 發表於 2010-9-14 10:39
仲有,分期間題,我當時都冇留兩個月錢,共四萬幾,我個外判都主動話可以分到36期,但我揀咗24期。 最後要讚,用辭職唔做大佢,斷佢米路! macauranger 發表於 2010-9-14 10:45
我話好,你hold我戶口,我大不了返去辭工唔做,佢可能見我企得咁硬, 就話出去問下律師,之後返入來話可以俾我分12期,真係頂佢,當我係乞丐嗎? queenielamok 發表於 2010-9-14 10:22
勁呀~ 你個負責人又真係過份d, 我地第一次破產點知要留錢還比佢喎~ bb_q_888 發表於 2010-9-14 16:33
15# queenielamok 人人情況唔同,我亦唔知佢點同你計,傾唔掂唯一辦法,向破署投訴. 不過叫人還分2期,真係無可能...你又唔係唔還. bb_q_888 發表於 2010-9-14 17:15
17# queenielamok 要求分24期....咁你幾時到期解破? 我地覺得合理....分24期,因為生活費得咁少,佢亦唔慌批得多比你. 但外判慣左迫人還錢,個個鬧人唔洗本. (去交文件就見識過) 你唔好咁嬲,你都好利害,其他人又點敢駁佢... bb_q_888 發表於 2010-9-14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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