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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咁既情況自辦破產會唔會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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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6-10-2012 12:15: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因為準備搞破產了,但唔知搵6c好定系自己搞好?當然自己搞可以省幾千,但我既問題怕比較麻煩,想大家幫幫我有乜嘢意見:

由於幾個月前發生財困時已經離開香港,在香港一直沒有居所,也沒有任何的開支,如水電煤或租金,就只有手提電話費。而我一直就住在大陸朋友家及親人接濟。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有以下問題。

一)我沒有香港居住地址可否辦理破產?用GPO BOX可以嗎?
二)我沒有入息或開支申報,去辦理破產是否最簡單?到時候只要填寫欠債數字,收入或還款能力填寫“沒有“就行了?
三)在沒有收入的情況下,我會不會收到債權人拒絕我申請破產?
四)今後我準備離開香港生活,可能仍然會保持沒收入沒支出的狀態,這樣狀態能否維持四年?離開香港生活如何跟破產主任說?因為破產會有限制出入境的問題。

問題有點多,有經驗的朋友煩請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2#
發表於 6-10-2012 12:52:16 | 只看該作者
我就咁睇落去都覺得有啲麻煩,相信你自己搞亦可能有問題,個人建議,你比得起的話唔好慳幾千,揾律師搞安心好多。
一) 應該唔可以。但你可利用郵局嘅"郵件轉寄"服務,將信轉去GPO BOX。
二) 無收入唔代表無開支,開支申報係你爭取每月生活費嘅憑証。
三) 至於債權人會不會拒絕你申請,要睇你哋双方嘅欠債關係,無得答你!但如一般正常情況,好少會拒絕,除非........
四) 呢個問題答案得四個字 : 合理解釋!
破產係唔會限制你出入境嘅,同樣只係需要你有"合理解釋"。
3#
 樓主| 發表於 6-10-2012 14:30:03 | 只看該作者
温sir 发表于 6-10-2012 12:52
我就咁睇落去都覺得有啲麻煩,相信你自己搞亦可能有問題,個人建議,你比得起的話唔好慳幾千,揾律師搞安心 ...

唔該溫Sir,
一)如果按照你的回答,咁睇來應該好容易搞先至系,點解你會建議我搵律師?是那個一個方面會遇到困難?
二)由於我沒有收入,系咪可以唔需要爭取生活費/報銷開支?
三)如果我目前只能提供半年前的生活開支,有用嗎?
四)我目前沒有收入,頒發破產令後或會有,到時候是否可以再跟破產主任爭取生活費?
五)你提到關於被債權人拒絕申請破產,可能會發生系因為”。。。。。。“你意思是是否有欺詐成份嗎?或是什麽?請再說明一下。

謝謝
4#
發表於 6-10-2012 15:46:12 | 只看該作者
自己意見。
1) 如果你啲數簡單,又無新數,特別欠款。最重要係有時間。咁你自己報亦無況。交表可能要去兩三次,頒令又可能要遲啲。
2) 之前有問過律師有關地址問題,其實無話一定唔可以用po box, 但法官會有疑問同埋可能要求好多額外資料。我搵果個律師可以代收文件,但費用對我地普通債仔都算好貴。
3) 一個人無可能無支出,只係錢從可來(其他人幫你俾等等).
如果正常支出,開頭破署都係要3個月內單據。
4) 債權人要有理由懷疑有資產或欺炸先會提出反對。債權人會議會頒令後可能會開,去傾點還錢同生活費。
5) 長期離港要有合理解釋,佢地有權延長破產期但無權唔俾你出入境。例如,佢地諗你會唔會係香港外有收入而唔還錢等等。
5#
 樓主| 發表於 6-10-2012 16:23:41 | 只看該作者
worldcat 发表于 6-10-2012 15:46
自己意見。
1) 如果你啲數簡單,又無新數,特別欠款。最重要係有時間。咁你自己報亦無況。交表可能要去兩三 ...

唔該Worldcat,

由於我目前食住都系朋友既,所以真系無水電煤支出憑證可以提供。平常駛費唔多,所以親人每月比些少零用錢生活就足够了。只有手提電話費用有單據。如果三個月前我就有大把駛費,但我知道無用。
我目前系計劃緊系境外重新生活,到時候便會一切正常,如有收入同支出,到時再向主任申報。是這樣嗎?
6#
發表於 6-10-2012 16:43:24 | 只看該作者
pre-bankruptcy 发表于 6-10-2012 16:23
唔該Worldcat,

由於我目前食住都系朋友既,所以真系無水電煤支出憑證可以提供。平常駛費唔多,所以親人 ...

咁你朋友食住幾錢,除返人頭就係你支出。
如果係香港境外生活,到時你再問問主任或外判要點做。
7#
發表於 6-10-2012 19:09:23 | 只看該作者
有小小唔明!既然你都想離港生活!咁點解仲想申破?

你都唔係香港!個萬幾都可以慳反啦!
8#
發表於 6-10-2012 20:22:41 | 只看該作者
我都好想知 你咁情况 唔似一般不善理財 或入不(夫)支 環境突變 層壓受害者 負支產人士 走去申破喎 你居於人屋 衣食無愁 咁仲駛嘜申破 或者你講多D你現時情况 可能我地会多點意見同你分享 如果你去揾6c 可以比多点建意比你 law
9#
 樓主| 發表於 6-10-2012 23:17:2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pre-bankruptcy 于 8-10-2012 12:34 编辑

可以咁講,我希望可以系海外有所發展,成功我可以不回來,但失敗的話,都希望以後返來香港自己地方再試過。另外,如果唔把香港手尾搞掂,出入境都擔心會有問題。

其實我都有嘗試過打電話問律師,但系十個有九個對回答問題都表現好差。激鬼氣咪想自己搞掂。
10#
發表於 7-10-2012 00:05:30 | 只看該作者
pre-bankruptcy 发表于 6-10-2012 23:17
可以咁講,我希望可以系海外有所發展,成功我可以不會來,但失敗的話,都希望以後翻番來香港自己地方再試過 ...

其實如果債項簡單,自己搞唔難,因為唔清楚你情況,而且你似有其它原因,所以建議你揾律師搞。
無收入啫,開支一定有,就算有人供養你,你都可以報,如食飯大約幾多、搭車上網等,水電煤都可以攤分,呢啲係正常支出,只係而家唔使你比啫。
你可以提供以前嘅支出,再解釋最近情況,點批你係破署嘅事。
債權人拒絕與否,係睇你咩原因欠債,答你唔到!
其它worldcat都答得好清楚,應該幫到你,日後海外發展問題,以後可以如實申報,重要係破期內破署可以聯絡到你,你又依時候交報告,咁一般問題不大。
11#
 樓主| 發表於 7-10-2012 11:36:5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pre-bankruptcy 于 7-10-2012 11:42 编辑
温sir 发表于 7-10-2012 00:05
其實如果債項簡單,自己搞唔難,因為唔清楚你情況,而且你似有其它原因,所以建議你揾律師搞。
無收入啫 ...

我明白你們所說的開支了!可能我一直想說的開支是水電煤、差餉、租金、上網等一切生活上有單據既開支。而你們所提到是我平常吃飯大概多少?交通費大概多少等等對嗎?這些我是可以報出來的,只是沒有單據。咁如果我要報水電煤,我是否需要問我朋友拿單據出來給我上報?

另外,如果我沒有收入,我只上報支出,如每月收入3000(親人給予),支出10000(假設填寫租金或供養父母),這樣可以嗎?
12#
發表於 7-10-2012 15:59:2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bb_q_888 于 7-10-2012 16:15 编辑
pre-bankruptcy 发表于 7-10-2012 11:36
我明白你們所說的開支了!可能我一直想說的開支是水電煤、差餉、租金、上網等一切生活上有單據既開支。而 ...

破產重要一點就係支出不可大過收入,

你失業無收入,而有支出.....你報10000支出,就只可說這是10000支助(親人給予).

但你報10000支出,親人支助3000.....那餘下7000是誰出?
不合理你要作出解釋.

假若你未有收入,你可以先報自己基本生活費,因為生活費是可以改,到有收入再報供養父母.

13#
 樓主| 發表於 7-10-2012 23:16:27 | 只看該作者
唔好意思,仲有個問題想問清楚一些。

由於我回來香港辦破產都會搵個朋友地方住住先,如果我用我朋友地址來搞破產,破產處會利用這個通信地址幾耐?以後主任或外判會唔會都要用這個地址作為我的通信地址?甚至四年內都要用?
仲有,債權人又會不會知道我這個通信地址呢?
14#
發表於 8-10-2012 00:39:33 | 只看該作者
pre-bankruptcy 发表于 7-10-2012 23:16
唔好意思,仲有個問題想問清楚一些。

由於我回來香港辦破產都會搵個朋友地方住住先,如果我用我朋友地址來 ...

我自己開頭有3封信。
1. 申請後1個月到,破署寄份問卷同交文件俾乜人。
2. 頒令後兩星期到收法庭破令副本。
3. 破署生活費確認信(唔係個個有)

你要提供聯絡地址同電話俾主任或外判,係4年內隨時可以聯絡你。
債權人會知你地址,某程度上你封申破書會通左天,而申破書上係有你所報的地址。但如果申破成功,無乜問題,因為債權人係唔可以追數。相信香港所有合法放債人都唔會為你啲數違規。如果欠街數(就算唔係黑財), 咁就麻煩啲。
15#
發表於 8-10-2012 01:08:17 | 只看該作者
睇咗咁耐都唔知樓主欠銀行幾多數 ???
16#
發表於 8-10-2012 01:23:34 | 只看該作者
反正樓主係香港都  居無定所  !!! 又打算去外地發展 !!!


咁搞破產有乜意思??


香港永久居民出入境係自由,其實你顧忌 D 咩呢 ???
17#
發表於 8-10-2012 10:26:0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flypig 于 8-10-2012 10:27 编辑

破產Q&A:
1 無地址點算?
前面CHING 講過﹐用郵政署轉寄服務去GPO BOX。
你既然目前住在朋友度﹐就當個個係地址﹐跟手去
郵政署搞就OK了。以後郵局一見個個地址的檯頭人
係你﹐會TRANSFER 去 GPO BOX。
成本都係 1K之內﹐包個 TRANSFER 服務同GPO BOX。
不過你應該分開申請的。

2 破產後出境發展點算?
我朋友就去左外地4年。
同破產管理局講﹐你去外地靠朋友+搵工。
4年內 1 毫子無交過俾破局。
根本佢一定批。
問題係你要講明﹐機票+食宿 都係靠朋友親人。
不能自己俾
18#
發表於 8-10-2012 10:27:5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flypig 于 8-10-2012 10:30 编辑

3 自己搞老破可以嗎?
小弟就係自己搞。我認為﹐如果你數不多﹐又唔係開公司﹐
自己搞不難。我花左2日時間上網﹐再去半日申請﹐最後上COURT
搞左大半日。其實大家讀書讀左10+年﹐咩都學唔識﹐無理由填
FORM 唔識呀?讀書就係教我地填FORM。
當然﹐如果你有古怪野﹐如 碌卡買 10部 IPHONE﹐就搵律C 喇

4 唔搞老破可以嗎?
你要問自己﹐為何要老破?
老破主要費事個班收數人煩。
如果你居無定所﹐又無欠政府/公共機構錢﹐可以選擇不老破。
過了幾年﹐個班債權人﹐如果不告上法庭﹐你的欠數會自動
一筆勾銷。根據網上+朋友經驗﹐債權人告上法庭機會非常之細。
呢個係同佢地運作/利益有關。因為搞上法庭會浪費人力物力﹐
同外判收數公司唔同﹐佢地外判 ﹐收到數會收番一定比例﹐收唔到無損失。
收數公司不會向佢地收費的
最重要係﹐佢地明白 告你9成99 都收唔到數。
最多幾年後﹐你搵律C 查一下債權人有無採用法律手段呢?
除非特殊個案﹐ 一般債權人都唔會告上 court.
到時省番 萬幾銀。不過以後你都幾難開銀行戶口。相反老破之後﹐
縱然無CREDIT CARD﹐但係你可以開銀行戶口﹐又可以申請
消費卡。
19#
 樓主| 發表於 8-10-2012 12:28:56 | 只看該作者
好多謝咁多位朋友既詳細回覆!

無錯我會離開香港生活,但離開發展有好多不明朗因素,怕以後都要返來香港,搞破產就系為咗比自己一條後路,一條光明合法的後路。
由於爬文見到,只要6年內債權人找不到自己,那些欠債便會撤銷。這種講法系---錯既!(有經驗人士說)因此,爲了避免萬一如這些經驗人士所說,怕有麻煩。所以決定做埋個破產先至走。
20#
發表於 8-10-2012 12:53:26 | 只看該作者
pre-bankruptcy 发表于 8-10-2012 12:28
好多謝咁多位朋友既詳細回覆!

無錯我會離開香港生活,但離開發展有好多不明朗因素,怕以後都要返來香港, ...

關鍵在於債權人有無採取過法律行動。
我知道一般銀行唔會﹐亦有朋友自此甩身。
但唔敢保證每一個債權人做法一樣。破產的確可以清清楚楚地甩清呢筆債。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7040100960
法界:若曾依法追討 不受六年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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