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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交年報係破產者既責任,切勿以身視法.
假設你係無業,無開立銀行戶口及暫時無需還欠款..
據講.. 首年終結後,你應盡快呈交第一年既年報,
於第二年度既年中, 主任還未收到年報時便會發信通知你, 甚至致電給你.
如你再無理會及玩失踪, 主任或會向入境處及生死詿冊處查核你芳踪,
如證實人已去世更會結束檔案, 如證實尚在人間及經長時間多次也未能與你聯絡,
而你又不補交每年應呈交既年報又無主動解釋清楚原因的話, 那你便麻煩了....
大約到了第三年首季左右, 破管署便會向高院申請延長你既破產期及要你出庭聆訊.
如你此時此刻還未現身, 法官可向你作出缺席判決結果及向你發出拘捕令, 到時警方便會通輯你...
上面既資料我都唔知是真是假, 我都係聽翻來架乍, 千其唔好當真野理解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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