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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19日,駱先生要求受託人准許他保留1,000元利是及建議把餘下的欠款35,300元(即34,000元額外收入及2003年4月的供款1,300元)分36期供款,每月1,000元。受託人口頭上同意這建議。可是,除了2003年6月15日所供的2,500元外,駱先生並沒有遵行那供欠款建議。""
咁即系话如果受托人批出的生活费唔够用的话。。。系咪可以唔入钱比受托人户口??
因为佢最多只系8 年。。。咁理论上即系。。
如果一个人月入15000。。。咁受托人只系批生活费10000。。。。咁佢真系唔够用。。。一个月要13000。。
咁佢咪可以比2000。。。小比的日后再分期。。。分到8 年之后咪唔洗还???大家都系斗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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