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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2-2015 00:24:53
來自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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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367 發表於 10-12-2015 23:49
想問呢封係咪不反對通知信,可不可以直接拎去高院申請解破書?
信是受託人發給債權人的,內容大至是,
本人及XXX, 作為以上已解除破產人身份的人士的共同財務受託人, 現擬向法院申請解除受託人職務,凡反對批准本人解除受託人職務者, 必須由本通知發出日期起計21天內通知法院,。
樓主已經解破,而關於你破產案嘅相關工作亦完成,破產條例規定受託人要向法院正式申請解除受託人職務。
封信意味著受託人好快會同你一刀兩段,但樓主還是須要向受託人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恭喜樓主順利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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