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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karenliu22 於 1-10-2015 00:37 編輯
之前我有出帖詢問,
有關反對外判批的生活費的事,
http://www.hkiva.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895&extra=&page=1
由於我10月中就失業,
故此要打電話去通知外判主任....
首先, 我一開始沒有說我快失業,
外判主任說收到破產署通知,
說我不滿意生活費的金額,
亦很強硬說不會作任何更改,
如果仍然不滿意可去高等法院上訴,
我當然說明白, 不過我隨後即時說,
因我10月中失業, 請問我之後要怎樣做,
外判主任就呆左兩秒,
然後就說你失業之後要寫證明信,
證明沒有收入, 當然銀行戶口亦會凍結,
到你找到工作之後再約時間討論生活費,
當然, 我再多問一句,
如果我一兩個月都找不到工作, 之前欠的生活費是否不用還?
外判主任說如果真的是這樣, 是有機會不用還,
不過當然最終由外判律師決定,
我說全部都明白, 然後就結束通話了...
當然我很明白這事是還沒有結束的,
但起碼這事可先暫緩一段時間,
不過其實我有點覺得這次我是佔了上風?
如再有跟進, 我會再發帖匯報, 謝謝大家!
PS: 最後當然最謝謝flypig的意見及幫忙,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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