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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想請教各位師兄,無限公司(只是舖仔一間)如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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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3-2015 01:53: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skytse 於 2-3-2015 02:43 編輯

小弟想請教各位師兄,無限公司(只是舖仔一間)如要破產是否比私人破產麻煩很多?現欠X生銀行九十萬,供了兩期,因生意不佳過左大海輸左大半,如做破產吾識解話點會係幾個月內蝕左幾十萬,望高人指點。
2#
發表於 2-3-2015 10:40:48 | 只看該作者
九十萬係銀行一次過現金借畀你?
3#
發表於 2-3-2015 12:11:35 | 只看該作者
樓主要注意:
1. 一般討論,就在有關版塊度出文。而家搬左過來呢度!
2. "因生意不佳過左大海輸左大半":因->生意不佳 == 過左大海輸左大半。呢個關系,我睇唔明,請樓主指教一下。
4#
發表於 2-3-2015 12:42:4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flypig 於 2-3-2015 12:46 編輯

有案例,前者 被判有罪,所幸 只判社會服務令,唔駛坐監..但案底已留.此係刑事,宜找律師 商討... Good Luck!

case 1:
http://www.raymond.hk/2.html
因賭博而申請破產是否犯罪??

最近有想申請破產又或已透過我正在辦理破產的客人,經常向我查詢,提及最近看到一則關於因賭博而引致要申請破產的過案,被破產署或破產管理署提刑事票控,要上法庭打官司。現在對申請破產感到非常懮心,所以特別向我查詢。該案據報章報導撮要如下:

"一名髮型屋股東因拖欠舖租3萬元及其他欠款無力償還,其後破產,他接受署方查詢時「自爆」,破產前兩年曾到澳門豪賭並欠下50萬元,署方遂提出票控,他昨被裁定罪成。 案件押後至3月20日判刑,以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袁錦榮(55歲)獲准保釋。 被告被控一項「破產人因賭博等而有罪」的罪名。控方指出,他自2006年6月起開設髮型屋,翌年9月欠租,同年12月破產,當時欠下19.7萬元欠債,包括拖欠領匯的3.7萬元租金、利息和差餉。 其後袁會見破產管理主任,在問卷內透露破產前的兩年間不時「過大海」,承認因「賭博過度以致無力償還債務」,欠下50萬元賭債,其間曾向3間銀行借貸,用以周轉和賭博。"

以上所提及的控罪是根據《破產條例》第133條(a)提出的,即任何已被判定破產的人士若曾從事任何行業,而頒下破產令時尚未清還因經營該行業所招致的債項,且在被頒令破產前的兩年內,曾因賭博或作輕率冒險的投機活動而影響還債能力,而該些活動與其所從事的行業無關的話,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監禁兩年。

以上法律只是針對有經營生意而因賭博等行為而引致要申請破產的個案才是犯法,而一般只是打公仔的市民,因賭博而需要申請破產,是沒有觸犯上述的條例!
5#
發表於 2-3-2015 12:45:23 | 只看該作者
http://life.mingpao.com/cfm/dail ... 0321/nalge/geg1.txt

申破產前豪賭 男子判服務令
2009年3月21日

【明報專訊】髮型屋股東自稱因拖欠舖租3萬元而申請破產,及後向破產管理署「自揭」破產前兩年曾豪賭欠債50萬元,被裁定「破產人因賭博等而有罪」的罪名成立,昨於東區法院被判以60小時社會服務令...
6#
發表於 2-3-2015 12:56:15 | 只看該作者
就算輸哂,宜搵齊證據證明. 如果不能取信於法官,唔俾破就邊度都唔駛去了.
下面例子為 大話太大,法官唔信......要求更多的證據.要留意事主 口UP UP,講到大仁大義,呃銀行都係為左同事個仔江湖救急.
但無論佢同事定同事個仔 都無出現過.亦無宣誓. 法官認為老點 唔俾破,除非更加多證據......

http://www.ylh.org.hk/site/zss/h ... aid=130563020554214
(1) 個案一: 欠債人因借錢給一位有問題賭博的同事而申請破產。

當事人欠五間銀行及財務公司共約20多萬元而申請破產,原因是去年他的一位共事五年的同事之兒子(也是他的同事,不足一年) 因在澳門賭博欠大耳窿錢被押品香港,急需金錢解決,而向當事人求助,當事人沒有多少儲蓄,後來向不同的銀行及財務公司代同事舉債,同事答應每月直接代案主供款。 事後,同事父子雙繼離職,亦沒有再作每月供款(案主多次追回欠債不果) ,案主負擔不起債務及生活費而申請破產。

法官表示對此事無法理解,為何案主會為此同事舉債,亦無法相信此同事兒子可以在澳門輸掉20多萬而欠大耳窿錢。

法官判決此宗破產申請失敗,除非案主能有足夠証據証明他已多番及用盡方法向同事追債而確實無望追回,才可再次申請(我們暫且不懷疑此案主陳述的真實性)。

作為一個問題賭博導員,我真想告訴法官這是我們每天都可能踫到的事情,須然在人世間可說是匪疑所思,但在問題賭博個案中卻是十分普遍。 比如,一天之內在澳門輸掉幾十萬是常有發生的事,我甚至有求助者一次去澳門(二日一夜) 輸掉近200萬,一次輸掉幾十萬也大有人在。

對於親人或朋友中間的賭債救急借款也是司空見慣的事,最誇張的一個個案,家人前後把兩個物業賣掉(約共700萬) 為賭徒還債。

我衷心明白法官會覺得以上都是匪疑所思的事情,但這是受問題賭博困擾者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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