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flypig 於 13-2-2015 16:09 編輯
1 唔同外判之間有差別,同一間公司唔同負責人亦有差別.
所以有幸有不幸.
2 如ADMIN 所講,大家所得的表象太籠統了.呢度根本難以講外判是否合理
3 抽煙真係唔計.上次有個巴打去左交文件,仲俾人寸左一鑊
4 樓主真係唔同意,可以先同外判傾傾,傾唔掂就要求法官判定.當然日後外判有可能借機留難.而法官判決之後,贏輸就只有認命.
破產有好多時的確不能滿足破產者的需要.呢個制度係 餓你唔死,但樣樣差DD..
過下過下,就好快4年.
至於是否要去到不同意,等法官判,樓主3C 吧!!!
最後,屋企如果有困難,可以去社署度研究一下.------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