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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既進展係, 我地已經搵左律師樓去同銀行傾還幾錢。
由於之前未搵到律師之前, 有問過其他顧問公司既意見, 佢地見我地個case咁特別, 係海外物業, 所以佢地都想了解多D,
係咁搵我, 我都講左少少update俾佢地聽,
update:
1. 澳門物業無被香港破產管理署釘契
根據律師既意見, 話我爸爸係破產時已經一無所有, 該50%業權係屬於政府, 而我地係唔可以私下處理。
但顧問公司既意見係, 因為係海外物業, 而政府又做唔到d咩野, 我地個CASE係有d "法律la"既地方, 佢地話我地可以轉左俾媽媽名, 咁物業唔再係爸爸, 所以政府都做唔到d咩。如果我地真係聽律師意見還錢, 就係送錢俾銀行。
究竟顧問公司講既野係咪有問題? 我自己都覺得法律上係有問題, 因為已經一無所有, 政府係可以追返我爸爸果物業50%既價值。有無師兄有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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