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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其實又話破產完以前既債會一筆勾消..咁姐係呃人?
朋友,程序如下.
破產,拍賣/充公你所有ASSET/CASH 去還債.
有剩,俾番 債務人.
由於拍賣過程需時,債仔亦唔係有100% SHARE,所以好多時過幾年先拍賣.其實時間愈長,理論上對
債仔最有利.
但由於 ASSET 可能有升跌...所以,一老破,假如貴父親有50% 業權.理論上,
就係 老破的一刻歸於破署. 咁4年後.由於公務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有個案破署就叫 債務人4年後 同 債權人講數算數.
如果你係債權人,你又甘唔甘心見到債仔走去破產, 但仲有層樓而唔拎去還債呢??? 你又覺得點先叫公平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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