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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6-12-2014 04: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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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哋唔係partner, 舖頭係100%我名下的。佢有提議過入股但我無答應,30萬純粹係私人借貸。
其實我仍諗緊辦法籌15萬還俾佢,我同佢簽果份借據只列明還款日期,無寫任何罰則,如果今個月到期嘅15萬我還唔到,佢有權call loan要我一次過連同出年12月先到期還果10萬全數清還嗎?
我舖頭每月都有大約35,000純利,扣除所有生活費同銀行還款後可以還到比佢嘅錢最多可以有15,000, 如果佢申請我破產而令到舖頭結業,我出去打工嘅人工唔會多過15,000, 我繼續經營間舖頭嘅還款能力遠遠大過我去打工出糧嘅還款能力,其實破產管理署會唔會衡量哩d因素而準許我繼續經營?假如真係要拍賣我間舖,佢係咪可以出錢買咗我間舖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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