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21-10-2014 03:47 編輯
沒有辦法, 香港的破產法是破產人士不能擁有任何的保險, 除非是別人為你買.
而很多師兄弟們, 是在申破前保險才轉名, 在法律上仍然會被追究的, 所而要老破其實要三思才成,
不然, 就算是無心之失也會成為很可怕的事情.
當然, 如果是有心計劃的, 犯法例的事情, 最好還是放棄吧.
破前最好先了解破產法, 太心急很多時都會出事的.
昔日申破時, 我是選擇了如實申報上繳, 放棄了所有保險,
四年就平平安安地畢業了, 凡事總有得失.
其實, 只要反向的去想一想, 就算在破內是損失了一些血汗錢,
總比要如數利上加利無了期為銀行打工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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