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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主 |
發表於 18-1-2013 09: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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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昨天致電外判公司 , 大約了解到個情況係
"係一般情況下 , 我個年報係交由 2012 年 3 月 5 日至 2013 年 3 月 5 日之收入& 支出"
就呢個情況看 , 即係話三月尾出既 bonus , even 加人工 , 中六合彩.....etc 都唔關事的
咁問題係 , 我需要係 5 號 / 之前交年報果陣 , 順便問佢 (書面) 拎一張叫 "不反對通知書" , 再拎呢張野去金鐘拎一張叫 "破產解除証明書"
即係話如果外判公司覺得我交果 4 份年報都冇大問題 , 基本上 3 月 5 日我就自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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