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3月3頒令,09年4月1先叫我上去傾生活費~
我一個人租屋住,所有個人開支同埋家庭什費佢都俾我報晒,個人膳食佢俾我3000蚊,個人什費同家庭什費各500,水電:500,車費1000.total批我一個月一萬蚊鬆d,唯獨佢唔俾我報供養父母,佢話因為我爸媽都有野做,佢無可能批我供養父母既錢!
另外.佢要我還番頒令之後一年既錢,不過我上年身體有事,用左好多錢睇醫生,又做左d checking,我全部keep晒d單俾番佢,佢都俾我扣番晒,所以最後上年只係要還幾千蚊,分4個月還,另外下個月開始還錢囉! 我覺得個主任都算係幾合理架喇,起碼有商有量囉!本來佢唔記得扣我上網費,佢自己主動提出,扣番200幾蚊!
咁我確實係爭人錢,還錢係好應該,而家每個月要還既錢比起破產前既只係皮毛咋,所以佢問我有無問題,我都話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