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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njoylife 於 2009-3-30 23:43 發表 我覺得應將工作放在第一位。 至於破產之後,有幾多生活費,已不在考慮之列啦,最緊要係順利頒令。 同埋6個月後,你又要再搵工,可能之後又要revise生活費,既然一切都係未知,就隨遇而安啦! 頒令前既開支不計算的,即你而家去買電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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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可憐的人仔 於 2009-3-30 21:34 發表 我同你都一樣情況,你如果有份新工作在出領令之前番工,,你個生產支出收入就一定要寫新工作公司名個d..如果之後先番就寫番舊公司的收入同情況,,,我同你都係7號去..,但因為我都找到工作不過係十幾號先番,,所以我只報舊 ...
原帖由 goodlucky 於 2009-3-30 19:48 發表 我將會在4月7日上堂,應該對會在那天領令 但是,我現在可能4月1日會返新工,現在有點15 16唔知返唔返好,因為如果沒有工作對報生活費好像容易啲,是嗎? 另外,我的電視機壞了,請問現在去買過部可以嗎? 多謝大家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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