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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Anne 的情况, 冷靜地深思一下吧!
如果我們想替 Anne 著想的話, 請不要再發表一些關鍵的假設性問題了,
正如 Anne 的律師教路, 在技術性層面裡絕對是精明的做法,
當然, 律師團隊們也定會教授 Anne (後補) 技巧的重要性, 只是 Anne 暫時未清楚了解.
律師們的教路, 係要應付當天法官頒令時, 減少在庭上不必要的節外生技, 並達到順利頒令的預期效果.
當法官批淮頒令時, 破產令正式生效及刋登憲報後, Anne 之前所有既債權人便會自動地找破署登記為債權人,
好多時, 就算是我們入表前寫了共多少筆債項, 但當頒令及刋登憲報後, 在期限內登記成為債權人的數目或會有所出入的.
你實際有幾多個債權人追你債, 最終,破署是以自動登記成為你債權人為準.
如果債權人知你破產但又不去破署登記成為你既債權人的話, 結果他會不能分到你一分一毫.
當你破產期完結後, 之前你所有既債權人或債務, 包括自己入表前無登記的, 也會一筆勾消,
因為作為債權人的你, 是有責任留意破產人的動向及留意政府憲報, 愈時或無去登記提出, 是債權人放棄權利.
日後,破產期完結時,便是你真正重新做人的開始.
Anne, 你要信任你既律師, 如果他們教錯你行事, 你可向律師公會投訴及要求賠償架. 放心啦...
記著, 一切關鍵性重要事項, 千萬別隨便在網上發表, 祝你好運!!
[ 本帖最後由 三壇高達迷 於 2009-4-4 18:0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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