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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zbridgehead 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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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9-3-2009 02:03:3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小弟早幾個月被判破產, 而最近因與家人關係修好, 佢地有一筆錢
想幫我還債, 等我唔使捱四年, 盡快解除破產令
小弟好煩惱,因為筆錢唔足以全筆數還清,我唔知對方可唔可收順d,但係佢又將d野俾晒律師處理, 咁我可以點做?係咪要同佢律師傾?

另外, 我又想知我使唔使打俾破產管理主任同佢講, 幾時呢?
最後, 我想知就係以我呢個程況要有咩程序提早解除破產令同總數我要俾幾多費用呀?

我好煩,請各位有經驗人士教教我,唔該!!!
2009-03-16 14:06:29 補充

大部份都係私人債,有少部份係銀行信用卡數, 係我位債主搵律師告我破產!!!



我就答
1. 你算解除左,你的信貨記錄都係有曾經破產呢個印!

2. 睇下你爭邊個,銀行同正式財仔唔會收順D。

3. 睇你個筆錢有幾多。咁即係話,如果唔多,我諗銀行唔會理你,除非你證明到你有能力還錢。你無收入的話,我睇唔到你點有能力還錢。

4. 提早破產,我估你個 case 唔得。不過你可以搵律師傾下。

係你個情形,我覺得解際破產對你無大好處。除非你可以還晒錢。否則你都係會被人追數,又無破產法保護。


有人答:
樓上網友的意見,除了第一點外其他我都持不同的看法!



正如他所言,你的破產令就算能順能提早解除,但你曾破產的紀錄已經正式存在!那是否就等如提早還款解除破產令,是無意義的行為呢?答案又未必一定!



因為你能主動承擔還款責任,這一紀錄亦同樣存在於,你的個人信貸資料庫紀錄內。這種正面的行為,對你將來提升信貸評級和取得其他信貸,是非常有幫助的!加上能提早免受破產者身分的規管,也是不錯的選擇!起碼無需每年向破產管理署交待資產,收入增加也可以自行保存不用上繳充公還債,更重要是個人心理上的正面提升!老實說我作為破產的過來人,絕對明白背負「破產」這一名頭並不好受!



至於話債主不願意跟你商討或減收欠款,則絕對是錯誤的觀點!無論你是欠私人債務還是銀行機構,他們的目的是收回欠款,如果有得選擇,他們絕不希望你破產!因為你破產後除了基本的每月還款額外,四年過後就再無任何責任了!我相信單靠這四十八個月的還款,並不足以讓所有債權人收回總數!



所以如果出現提早還款,或有收回部分壞帳的機會,他們一定會樂於商討和接受!以我估計能追回一半以上他們已經相當滿意!因為這個情況下,他們能取回的款項應該會較為多。故除非是存心鬥氣,堅持要你破產,否則我找不出拒絕跟你商討的理由。你跟所有債權人或其代表(如律師),作出商討就可以了,從來債主祇有怕收不回錢,我倒是未見過有債不收的人!



因未知你欠債數目的分布,和能償還銀碼的數目,故未能作出直接建議!理論上你先要和直接申請你,或導致你自行申請破產的主要債權人接觸,在取得他的初步意見後再跟其他債權人商討!你先評估能否獲得寬減和寬減的幅度,一些小數目的可以要求他們通融讓你稍遲歸還。你記住你現在提供一個機會,讓他們可以得回部分欠款(數目我相信必會高於從破產管理署分配後的數目),他們不願就算數,反正你已是破產者的身分,也無甚麼損失!當然如他們堅決不允,那你祇好打消這個念頭!你進行這些行動前,可以知會破產管理主任,相信他是不會有意見的!



至於有人說自行解除破產令後,不受破產條例保障?又是不實的意見!祇要是法庭頒布的正式破產令,不管在何種情況下解除,破產者便可獲免除所有於破產訴訟中可予證明的債項(即你在破產呈請時填寫的所有債務)。當然能否順利解除(如有否人反對等),是另一回事!
42#
 樓主| 發表於 7-4-2009 02:28:50 | 只看該作者
個個朋友又係 yahoo 知識講:

如果打算一年後申請破產,現在又已將樓的業權轉給我,我的給的家用會否影響媽媽的日常開支?

答:物業轉名給你後,則與你媽媽無關,一年後她申請破產在時間上算適合!

業主只是我一人,可否轉給我太太,但是否會令破產不能順利進行?

答:如上所言,物業業權人有兩個的話,處理方法完全不同!請參考上述連結資料!

但假如你一向是祇有你一個業權人,而祇是最近才加入你太太的名字作為聯名業主。則這些行為會不被破產管理署承認,它有權宣布業權更改無效之餘,還可以刻意轉移資產,逃避還債責任之罪名檢控你!所以你更改業權之舉最少要有一年時間差距以上!你要小心處理以免另惹官非!


大哥,你真係點人去坐監。

唔該查下法律先啦。連 3 姓律師個網都已寫得清清楚楚。
41#
發表於 4-4-2009 19:08:52 | 只看該作者
好多謝你的鼓勵

[ 本帖最後由 Anne 於 2009-4-4 19:15 編輯 ]
40#
發表於 4-4-2009 19:05:5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9 三壇高達迷 的帖子

多謝你, 我己明白了.
39#
發表於 4-4-2009 17:55:05 | 只看該作者
就 Anne 的情况, 冷靜地深思一下吧!

如果我們想替 Anne 著想的話, 請不要再發表一些關鍵的假設性問題了,

正如 Anne 的律師教路, 在技術性層面裡絕對是精明的做法,
當然, 律師團隊們也定會教授 Anne (後補) 技巧的重要性, 只是 Anne 暫時未清楚了解.
律師們的教路, 係要應付當天法官頒令時, 減少在庭上不必要的節外生技, 並達到順利頒令的預期效果.
當法官批淮頒令時, 破產令正式生效及刋登憲報後, Anne 之前所有既債權人便會自動地找破署登記為債權人,
好多時, 就算是我們入表前寫了共多少筆債項, 但當頒令及刋登憲報後, 在期限內登記成為債權人的數目或會有所出入的.
你實際有幾多個債權人追你債, 最終,破署是以自動登記成為你債權人為準.
如果債權人知你破產但又不去破署登記成為你既債權人的話, 結果他會不能分到你一分一毫.
當你破產期完結後, 之前你所有既債權人或債務, 包括自己入表前無登記的, 也會一筆勾消,
因為作為債權人的你, 是有責任留意破產人的動向及留意政府憲報, 愈時或無去登記提出, 是債權人放棄權利.

日後,破產期完結時,便是你真正重新做人的開始.

Anne, 你要信任你既律師, 如果他們教錯你行事, 你可向律師公會投訴及要求賠償架. 放心啦...
記著, 一切關鍵性重要事項, 千萬別隨便在網上發表, 祝你好運!!

[ 本帖最後由 三壇高達迷 於 2009-4-4 18:06 編輯 ]
38#
發表於 4-4-2009 13:44:1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3 Anne 的帖子

我建議你決定搵你朋友的律師搞破產之前,搵多個律師問清楚,因為隱瞞某些債項係唔岩既做法....

之後終日都會因為咁而未能安心,又有咩為呢?
37#
發表於 4-4-2009 12:46:5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6 Anne 的帖子

是緣是債一朝了
從今一切就隨風

希望妳能夠順利辦領,生活一步一步得到改善,我同妳都有著同一人生目標,前面的路雖遠亦不易行,但能看著兒子一天一天健康地成長,亦是另一種福...
36#
發表於 4-4-2009 11:59:5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5 nokia 的帖子

{作者要求....代為删除}
(我很開心在這裹認識到你)

[ 本帖最後由 温sir 於 2009-4-5 13:39 編輯 ]
35#
發表於 3-4-2009 20:43:1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3 Anne 的帖子

Anne
妳技術性的問題應該請教妳是律師的。另一方面我有一點是不明白的,妳說〝個衰人用我名買〞的,我又唔係好明,因為買賣樓宇是需要個人身分證去辦理手續的,就算他知妳的身分證號碼,都需要閣下簽名確認ma,無理由妳會唔知情喎,如是者,他已犯了刑事罪行,誰也告不了妳;但如妳是知情的,那又不可一面倒的說他不是喎,樓是妳的名,買的時候屬於妳個人擁有,點睇都是益處在妳一方呀?
好多時,我地往往將責任全放在對方身上,弄至今日這樣,相信是大家都不想預見的結局;但無論如何,最無辜的都應該是個小朋友,如果這麼少便帶給他太多奮怒,對他將來長大待人處世都會有很多負面影響,希望妳放低個人過去不愉快經歷,好好同孩子生活下去..... 

[ 本帖最後由 nokia 於 2009-4-3 20:54 編輯 ]
34#
發表於 3-4-2009 19:39:3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3 Anne 的帖子

請問你搵邊間律詩行?(用簡稱)
33#
發表於 3-4-2009 13:51:0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2 nokia 的帖子

{作者要求....代為删除}
{星期三這個網址,為何關閉咗}

[ 本帖最後由 温sir 於 2009-4-5 13:38 編輯 ]
32#
發表於 31-3-2009 20:41:3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Anne 於 2009-3-31 20:01 發表
{作者要求....代為删除}

anne
明白妳此刻的心情, 不過一個如此不負責任的人離開佢係遲早都會發生的事情.佢要同妳分手, 可以作一千個理由, 有一萬個籍口.
不要太著眼他的說話, 他此刻擁有的不過是物質上ge虛榮, 而妳, 就切切實實地擁有一個永遠屬於妳、愛護妳的兒子。
個天係公平的, 它已經賜予妳一個可愛寶貝, 就睇妳點樣去同佢享受另一種生活囉 ! 妳唔覺得因為現在這個情況, 妳同囝囝的關係更加相護相依咩!
記著: 要感恩同兒子生活的每一天 , 那些身外物、臭東西, 不要也吧 !

[ 本帖最後由 温sir 於 2009-4-5 13:38 編輯 ]
31#
發表於 31-3-2009 20:10:2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0 Anne 的帖子

anne
妳地有冇註冊架 ? 佢有冇見吓個仔架? 個仔張出世紙有冇衰人果名 架 ?
30#
發表於 31-3-2009 20:01:05 | 只看該作者
{作者要求....代為删除}

[ 本帖最後由 温sir 於 2009-4-5 13:37 編輯 ]
29#
發表於 31-3-2009 18:51:51 | 只看該作者
多謝你和roy少,我明白點做,我為咗我個仔,我會撑落去,唔會去燒炭。
28#
發表於 31-3-2009 18:28:5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7 Anne 的帖子

Anne
如果妳打算申請破產, 你係要証明你已經冇曬錢, 咁你要有所準備, 你的戶口唔可以有錢, 你亦唔可以有保險箱, 因為呢d 資產, 破產署係有權沒收黎抵債的. 你明唔明, 係一百幾十都唔可以有, 正如 roy 少所言, 你一入紙戶口d 錢就會凍結, 同埋, 你找社工幫手 , 你當然都要show 到妳係好窮, 就算妳將來申請公屋, 都有好多資產限制, 所以你要有所準備, 明唔明 ?
27#
發表於 31-3-2009 18:00:0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5 nokia 的帖子

{作者要求...代為删除}
希望有多啲人比多啲意見我,萬分感激

[ 本帖最後由 温sir 於 2009-4-5 13:33 編輯 ]
26#
發表於 31-3-2009 17:41:2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4 Anne 的帖子

放心啦,香港仲有法冶的,點會到你個仔間學校揾佢呢?

你已冇交兩期卡數,相信再遲D會有可能交到收數公司,所以如果你真的決定破產,就吾好再拖落去了.

另外你問如果入紙破產,放幾多錢在銀行好?當然吾好放錢係戶口到啦,你一入紙戶口就被凍結,D錢拎吾到架拿,斦以申請前拎哂出黎先啦.至於保險箱就取消左佢.

至於屋租方面,你仲有一年死約.你可吾可以坦白同業主傾你已申請破產,再無法應付租金,睇下有冇得商量啦.

提下你破產連律師費大約要$13000元左右,自己申請則要$10000到.

[ 本帖最後由 roy 於 2009-3-31 17:43 編輯 ]
25#
發表於 31-3-2009 13:57:2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Anne 於 2009-3-31 13:05 發表
{作者要求...代為刪除}

anne
你的情況看似並不樂觀, 不如你試下打去"向晴軒" 問吓佢地可唔可以幫到你, 任 何 人 士 如 需 要 上 述 服 務 ﹐ 可 致 電 明 愛 向 晴 熱 線 18288 或 社署  熱 線 2343 2255, 亦 可 向 就 近 的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查 詢 。
http://www.swd.gov.hk/tc/index/s ... serv/id_familycris/
因為收數公司要找一個人應該唔難, 你左閃右避終日係惶恐生活都不是辦法呀? !?
或者版主及其他盟友有冇咩好提議, 希望大家都可以幫到你 ......

[ 本帖最後由 温sir 於 2009-4-5 13:36 編輯 ]
24#
發表於 31-3-2009 13:05:46 | 只看該作者
{作者要求...代為刪除}

[ 本帖最後由 温sir 於 2009-4-5 13: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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