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風 发表于 27-6-2012 18:27
攞左就完成哂所有程序........
要做嘅就係離開高院嘅時候,唔好望返轉頭,唔老黎架........ ...
但我唔明以下........
破產主任會在憲報及/或報紙刋登通告, 話比全世界知你即將破產到期完結, 睇下有無人反對你解除破產. 如果係限定時間內無人反對, 而你在破產期間無違反任何破產規例, 咁個破產主任會寫report向法庭申請解除破產令. 你會收到破產管理處的信, 告訴你你在某年某月某日解除破產, 並會附上一封信, 俾你憑信向法庭申請正式的解除破產證明書(你唔一定要攞呢封證明書, 攞與唔攞你都係正式解除破產. 但因攞證明書要錢, 所以有人攞有人唔攞). 你唔攞呢封證明書的話, 亦可選擇將解除破產令刊登在一份本地報章及/或憲報上,其實際作用是公告天下, 你已經解除破產, 回復自由身啦.刊登在憲報上費用是HK$355.刊登的做法實際上並非法律所規定的必須措施. 但我會建議你刊登. 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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