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聯盟

 找回密碼
 註冊
查看: 8783|回復: 3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新手一問......有關反對外判批的生活費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18-9-2015 21:57: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各位師兄師姐你們好!
小女子於2014年8月正式破產,
並於同年10月開大會,
外判給史上最強-王+石,
1年後, 即2015年6月去史上最強寫字樓傾生活費,
最後傾要還$1500 (收入$11000-$9500, 已減強積金)
但我無簽同意, 因我覺得史上最強的批生活費計算方式超有問題
(我報$5000供養母親, 母親完全無收入, 弟同住, 有收入, $5000要跟弟對分, 供養1個人$5000夠嗎?)
後來我寫信寄去破產署投訴史上最強的批生活費計算方式超有問題,
現收到回覆, 說明破產署己外判, 不會介入, 要求我再跟史上最強傾,
我覺得再傾都無用, 想去高等法院申請上訴,
請問我要準備什麼文件?及怎樣提交申請?
希望各位大大能幫到我, 謝謝!

相關帖子

31#
 樓主| 發表於 20-9-2015 23:43:3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karenliu22 於 20-9-2015 23:46 編輯
flypig 發表於 20-9-2015 23:37
你想清楚先。我當然想睇戲喇。但如果我係你,真係要3C.
決定之後就通知外判。你通知外判較好,有氣勢d!!:lo ...

OK....明白...
其實我而家都決定唔上高院啦....
因為想再傾下(原因在於我就失業),
上次係因為佢話無得傾先激氣之嘛....
過多兩日, 我聯絡左外判先算啦!!!
30#
 樓主| 發表於 20-9-2015 23:42:50 | 只看該作者
flypig 發表於 20-9-2015 22:41
我剛同絲打kuko 瞭解,佢話主任將其申請備案,唔批又無話唔批。吹漲!!

....................
29#
發表於 20-9-2015 23:37:32 | 只看該作者
你想清楚先。我當然想睇戲喇。但如果我係你,真係要3C.
決定之後就通知外判。你通知外判較好,有氣勢d!!
28#
 樓主| 發表於 20-9-2015 22:46:24 | 只看該作者
flypig 發表於 20-9-2015 18:13
有無人試過搵到新工後再重新計??我唔明。我只係話搵到新工後再傾。中間就建議你可以不同意之前生活費安 ...

明白曬!
咁我而家應該係直接打比外判同佢約時間再傾定等佢打比我呢?
因我唔肯定究竟要點做.....
27#
發表於 20-9-2015 22:41:13 | 只看該作者

我剛同絲打kuko 瞭解,佢話主任將其申請備案,唔批又無話唔批。吹漲!!
26#
 樓主| 發表於 20-9-2015 22:26:23 | 只看該作者
flypig 發表於 20-9-2015 18:02
我所知有個絲打 kuko 同意主任所批生活費,一年後發覺唔夠洗再去fight.事後好似主任要備案,搞一個唔係批 ...

明白
25#
發表於 20-9-2015 18:13:27 | 只看該作者
karenliu22 發表於 20-9-2015 17:17
我都係岩岩遞辭職信....
當初拗數果陣, 我仲有工返緊,
點知會兩個月後遞辭職信喎.....

有無人試過搵到新工後再重新計??我唔明。我只係話搵到新工後再傾。中間就建議你可以不同意之前生活費安排。當然有人fight到生活費。#14 所講,當事人三個女,19-22,佢仲供佢地留學澳洲。仲fight到請part time maid,同埋有需要時坐的士。當然每個個案不同。好睇命水架。
24#
發表於 20-9-2015 18:02:15 | 只看該作者
karenliu22 發表於 20-9-2015 17:17
我都係岩岩遞辭職信....
當初拗數果陣, 我仲有工返緊,
點知會兩個月後遞辭職信喎.....

我所知有個絲打 kuko 同意主任所批生活費,一年後發覺唔夠洗再去fight.事後好似主任要備案,搞一個唔係批又唔係唔批的subtle。詳情我要問真下佢。
23#
 樓主| 發表於 20-9-2015 17:18:15 | 只看該作者
flypig 發表於 20-9-2015 12:29
仲有,年結不足之數我傾向問人借而唔係搵人資助。
因為問人借即自己唔掂。而每個月都搵到人資助,是否意味 ...

明白
22#
 樓主| 發表於 20-9-2015 17:17:52 | 只看該作者
flypig 發表於 20-9-2015 12:11
如果你下個月失業仲拗咩鬼姐。通知外判有工再傾過喇。年結開支照寫,供養照寫5k.不足之數就問親友借。至於 ...

我都係岩岩遞辭職信....
當初拗數果陣, 我仲有工返緊,
點知會兩個月後遞辭職信喎.....
但其實有無人試過傾到,
由搵到新工後既數重新開始計??
21#
發表於 20-9-2015 12:29:1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flypig 於 20-9-2015 12:51 編輯

仲有,年結不足之數我傾向問人借而唔係搵人資助。
因為問人借即自己唔掂。而每個月都搵到人資助,是否意味你一唔掂都有人撐??可唔可以歸類為長期收入的一種呢??
20#
發表於 20-9-2015 12:11:3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flypig 於 20-9-2015 12:31 編輯
karenliu22 發表於 20-9-2015 11:58
當初開大會, 叫我每月留左D, 我都有留,
但無諗過一下子要我還$1500一個月,
仲要追溯到1年前($1500 X 13 ...

如果你下個月失業仲拗咩鬼姐。通知外判有工再傾過喇。年結開支照寫,供養照寫5k.不足之數就問親友借。至於事後追討,你可以做就係 1 或 2:1 拖延。佢會俾你搵工之後分期。但二更絕。二就係不同意不簽字。由於此時你oc低(機會成本),對方成本高。對方最佳策略都係拖延。多數等你搵到工有錢時再傾。
19#
發表於 20-9-2015 12:03:0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flypig 於 20-9-2015 12:06 編輯
karenliu22 發表於 20-9-2015 11:50
所有家庭開支我都已經報大左,
但因我弟有收入亦是同住,
所以亦對分,

家庭開支部份,我理解係 你可能要將全家的asset,cash flow,income 全部拎去法庭。合唔合理,無人知。等法官判。而甚麼2k,3k,4k,10k,做供養,只係 外判壓價,破產者接受的。另一因素係你地洗開幾多?所以,可以講不知法官的底線。我甚至夠膽講,同一案例,不同法官,結果可以相差甚大。但底線係有其合理性。你如果講咩咩考道,我就唔buy.如果每條數攤出黎,計過真係頂唔順。就可以sell.如膳食3k呢個標準,係十年前。某些區可能要4k了。
18#
 樓主| 發表於 20-9-2015 11:58:33 | 只看該作者
cc4321 發表於 20-9-2015 09:40
首先唔太清楚你家庭情況係點,係同屋企人住定自己住有家庭咁(免得又得罪人),就以你而家字睇,外判唔係社工,除 ...

當初開大會, 叫我每月留左D, 我都有留,
但無諗過一下子要我還$1500一個月,
仲要追溯到1年前($1500 X 13個月 = $19500)
要我而家即刻比返出黎,
我真係無咁多,
再加上我下個月就失業(當然都未知幾時搵到工),
咁既情況可否延遲還款或有其他辦法?
17#
 樓主| 發表於 20-9-2015 11:51:36 | 只看該作者
flypig 發表於 20-9-2015 09:33
我以前就係因為要還錢, 每個月只比得$1000左右我阿媽,
如果上到庭呢點蝕章。因為人地考慮你生活費,係參照 ...

好的, 我明白, 謝謝!
16#
 樓主| 發表於 20-9-2015 11:50:17 | 只看該作者
flypig 發表於 20-9-2015 10:29
我報$5000供養母親, 母親完全無收入, 弟同住, 有收入, $5000要跟弟對分, 供養1個人$5000夠嗎?)

我想問,你 ...

所有家庭開支我都已經報大左,
但因我弟有收入亦是同住,
所以亦對分,
而唯獨供養母親確確實實是比左$5000做家用,
有母親簽署的證明信及其每個月的過數紙(投訴時已一同寄去破產處, 亦當然有副本留底),
這樣的證據夠嗎?
15#
發表於 20-9-2015 10:29:08 | 只看該作者
我報$5000供養母親, 母親完全無收入, 弟同住, 有收入, $5000要跟弟對分, 供養1個人$5000夠嗎?)

我想問,你報5k.佢批2.5k?? 其實呢度批2k大有人在。而以你收入,策略上應報大d家庭膳食,家庭雜項等。
14#
發表於 20-9-2015 09:50:2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flypig 於 20-9-2015 09:52 編輯

http://www.hklii.hk/eng/hk/cases/hkcfi/2004/880.html

高等法院曾經就上述所指的合理生活開支作出下列裁決(按 Re: Lau Nga Yee Christine一案):
  • 不論債務多少,每個債務人的「合理家庭需要或開支」應該是一樣的。一個人的基本需要不能因為他欠下巨額債項而被減少。
  • 原則上,子女的教育可構成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家庭需要」。教育開支屬於其中一項家庭開支,理由是為子女提供教育是維持家庭的其中一項傳統任務,而且教育下一代(包括給予大學教育),一般會被視為家長和社會的重要責任(尤其在香港環境中)。
  • 考慮過破產人維持家庭的真實需要及破產人本身的工作特性後,法庭在上述案件中亦決定下列各項屬合理開支:
    • 聘請兼職家庭傭工的開支﹔
    • 在緊急情況下乘的士之車資(以應付僱主(醫院管理局)傳召員工在緊急情況下履行職責)﹔
    • 供養父母的開支(雙親均將近八十歲,而破產人的兩名兄弟姊妹亦出現財政困難)﹔
    • 與工作有關的開支。

13#
發表於 20-9-2015 09:40:36 | 只看該作者
首先唔太清楚你家庭情況係點,係同屋企人住定自己住有家庭咁(免得又得罪人),就以你而家字睇,外判唔係社工,除非情況特殊,否則佢唔會理你屋企咁多野,供養父母要幾多錢先夠,呢D真係見仁見智,好似梅媽咁一個月五萬都話唔夠洗,咁個標準點定呢?況且你媽媽除左你仲有個仔,你細佬有工作咁攤分都好正常,唔好成日諗人刻扣你生活費,倒轉頭諗,你未破前一個月有無八千幾蚊洗?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我成日講,唔好諗住破左就唔洗還或者只係還小小就算,呢個世界無咁著數,出得黎行預左要還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小黑屋|破產聯盟

free web stats

GMT+8, 21-9-2024 03:20 , Processed in 0.051256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ٻظ� 返回頂部 �����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