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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b4bankruptcy 於 8-7-2015 08:27 編輯
cywong 發表於 7-7-2015 19:48
我己年過60了,現時樓價太高了,我和老婆都無能力還債及買回另一半物業,老婆也唔會出售物業,我們是否可以一直 ...
我相信主任好過外判,大家可以商量。
最初,我以為,有一半物業釘住,還咗本金就可以啦。
後來,主任同我講,以物業市價一半,再加上物業估價報告,才可以解決。當時我很灰,強調自己並無出過一分文,物業全是家人支付。就算,自己無出一分文購買物業,因為父母/子女關係,在法律上,or 角度上,都是自己資產一部分,除非,購買物業的時候,在律師行註明以信託形式,on trust, 則完全可以甩身。
當然,可以自己搵律師去打官司,但律師話 輸多過 贏,仲要輸埋律師费。
幸好,當時有律師指點,叫我直接問or 欠幾多錢,一個月後,or 叫我 用 廢止破產令 之途徑去解決。
現在,我也不會再申請信用卡,手上沒有名牌手錶,或且,到60的時候,用mpf 去買人生最後一隻rolex day-date, 仲要金勞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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