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金辛鋅 於 31-5-2015 12:26 編輯
三月失業至今, 已知會外判~
當初有報供養父母一項, 由於收入變零, 供養父母由三月至今亦變零,
但家庭支出全部由父母負責, 我填說明書時,
問題1: 是否要把由三月至今由父母所付的家庭支出的數目, 填作說明書表格的左面最底的一項取得財產??? 並括號列明(父母的財政資助)???
另我的疑問是, 由於之前父母是我的供養人, 現在是我的財政資助人, 會否有矛盾?? 我這樣填寫是否正確???
問題2: 這樣計算, 說明書表格的支出和收入最後會取得平衡, 而沒有任何盈餘或赤字, 對不???
我這樣填寫是否正確???
問題3: 我現在無收入, 家庭所有開支全是父母負責, 這3個月來的家庭支出(如:水電煤,食,什項) 是否還須要計算入年度說明書嗎??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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