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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係債權人一定重點招呼樓主
1 短期內 負債由 150K --> 370K.
有幾重點,視乎 短期指 幾耐時間
2 強積金到我拎出黎都岩岩一個月左右
係失業既第三個月我拎左強積金...
樓主的動機十分之令人可疑.
有咁O岩拎左老強一個月後就返香港了.呢個問題唔係破署質疑,而係強署質疑.
而樓主所講,所有事發生不在香港.在鄉下.完全無SUPPORTING!!!
借問下,樓主無水,仲充大頭鬼,照親戚食住???
用左成副身家+借盡錢借左 220k,+ 老強
另外白事所謂既支出因為都係鄉下搞,
根本唔會有文件證明,例如親人酒店
住宿同食飯都係現金
如果本人係法官,傾向於不相信.
但我唔信,唔代表真的法官唔信.我會話,盤問與質疑,一定由 破署 而至.
信唔信,就要問破署.in case 破署唔信,信唔信,就等法官判了.
in case 樓主真的搞白事搞左幾十個,無$$$ 都借到盡.
要想定點解釋.單據,愈多愈好. 走去大陸叫開單不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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