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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flypig 於 12-11-2014 08:54 編輯
還望師兄問完主任,得閒教下大家點計。
https://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30515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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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注意要提前解除破產令,並非祇還清該破產令上的所有登記債務便了事!因在辦理提前解除破產令時,署方(或其受託人)要收取一筆行政費用,而該數目並無實質計算的模式,祇由署方按其自訂機制去釐訂收費準則!
故相信如問題中提及的幾十萬祇等同負債的數目,則相信要多預備一筆款項去支付行政費用!按在下接觸的個案所估計,相信或要多支付五至十萬元作行政費,才能解除令友的破產令!當然實際金額由署方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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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13010509&page=1
吾可以甘講, 還清左, 要提早解除就應以家人代他請律師行,
要另一程序申請提早解除, 所需費用大約如下:
假如他欠150k而申請破產, 在3年還款後還了300k甘去計, 還要計算以下開支:
1. 300k收到的款項, 當中亦要扣除受託人16%費用(債權人委員會批准), 同時1%分divided既手續費, 仲有約2k既AV fee = 220k
2. 220k - 20k 既破管署堂費, 因為你申請提早解除, 佢都要裡面既律師上庭 = 200k;
3. 如上述有剩既, 受託人會去信所有債權人問利息, 一般都係10%一年, 係法庭判決利率計算, 3年利息約 1.1x1.1x1.1x150k-150k
= 約50k利息, 即是200k餘數-50k = 150k 剛好cover 到所欠的本金
大致上是這樣算, 如有錯誤請勿責怪, 當中還未計算他家人可能洗2萬元申請的律師費....
奉勸各位大大, 萬不得已, 千萬不要申請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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